什么是注册资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而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产,确定和维持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对于奠定公司基本的债务清偿能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价值。
什么是注册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货币体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的主要区别:
1、注册资本主要是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其适用于公司,而注册资金主要规定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其适用于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2、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公司无论增加或减少多少注册资本,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两者在法律概念上存在区别,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两者的区分并不明显,且两者经常是混同使用的。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十二条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修订)》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第三十六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有区别吗?
作者:徐敏慧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注册资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