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车起火,谁赔偿包裹

来源: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快递改变了人们购物方式,小如棉签、卫生纸等生活用品大到珠宝、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人们都选择在网上购买。

快递改变了人们购物方式,小如棉签、卫生纸等生活用品大到珠宝、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人们都选择在网上购买。与实体店相比,网购折扣力度更大,可选商品更多,人们只需在网上调选,耐心等待几天,便可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收到商品。
但是,在等待这个期间,常常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我们无法收到商品,比如因快递车起火,导致商品灭失。
尤其在“双十一”期间,我们经常看到新闻有关报道,或者接到物流通知告知我们无法收到我们的“战果”。
那么,假如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向谁索赔呢?
买方如何维权?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的转移是以交付为分界点,交付之前归买家所有,卖方承担商品灭失的风险。
除此之外,针对商品运输途中风险这类问题,各大电商平台也出台了内部规定,比如淘宝出台了《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明确规定卖家将发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买家签收前,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
在商品损毁后,买方可以基于上述规定与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友好协商,并选择全额退款或者重新发货等方式来弥补损失。
卖方如何维权?
虽然实践中卖方常常与快递公司大多没有直接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但是快递面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的凭证,具有契约性质,卖方托运时填写面单,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即已达成,基于此快递公司负有妥善保管、合理运输的义务,安全、完整地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是快递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
《合同法》第311条也规定除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车辆起火,不可置否,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是需要向卖方赔偿的,但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呢?
此时需要区分损毁、灭失货物是否属于保价商品。
保价商品
如果属于保价商品,《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首先会先核实物品损失金额,比较物品声明价值和实际价值,按照以实际价值为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来赔偿。
未保价商品
如果属于未保价商品,《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并未明确具体赔偿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针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合同法》针对这种约定不明,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公司一贯承诺服务安全可靠,丢件必赔,针对未保价商品,一般按照运费数倍赔偿,但是这对托运一方是不公平的,快递公司单方面对赔偿数额设定了“上限”,其依据是快递公司的快递面单背面的赔偿标准。实际上,该标准属于格式条款,是快递公司单方规定。
如果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接收贵重快递业务时,没有提醒托运一方可以保价,更未将快递保价条款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和解释,未充分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若快件丢失,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快递公司对毁损、灭失的货物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保价商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托运方需要对物品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等做详细登记,同时保留好快递物品的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证据,避免快递丢失后双方对商品价值产生争议,快递公司推诿扯皮,增加索赔难度。
结束语
如果我们遇到非因自身原因无法收到商品,可以联系卖方要求全额退款或者重新发货。
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要选择可靠、诚信的快递公司来保障运输安全,主动向快递公司声明包裹内含有贵重物品,必要时选择保价服务,注意留存证据。
如果不愿意选择保价服务,在填包裹详情单时,注明快递物品的类别,并标注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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