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大学生求职的热门时期。
对于找工作这件事情,大学应届毕业生们总是害怕自己找不到工作而着急。
很多时候一有机会入职就迫不及待的想要接受,放松警惕不去辨别真假。
所以也就出现了大学生求职屡屡被骗的事件,这些大学生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很想找工作,被一些虚假的公司信息所迷惑,很多无良公司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诱骗初入社会的大学生。
那么即将走出象牙塔的你需要注意哪些求职陷阱了?
目前正是大学生毕业的求职旺季。对于找工作这件事情,大学应届毕业生们总是害怕自己找不到工作而着急。很多时候一有机会入职就迫不及待的想要接受,放松警惕不去辨别真假。所以就出现了大学生求职屡屡被骗的事件,这些大学生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很想找工作,被一些虚假的公司信息所迷惑,很多无良公司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诱骗初入社会的大学生。那么即将走出象牙塔的你需要注意哪些求职陷阱呢?
陷阱1:骗取廉价劳动力
01案例
“那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门骗大学毕业生给他们做免费工作。”来自长沙河西某大学的毕业生张某来南琴律所咨询时叙述到,自2019年6月28日开始,他在长沙河西的一家汽车用品公司做汽车用品销售,结果试用两个月后,和他一批来应聘的7名同学全部被辞退,原因是员工个人性格与公司发展规划不符,而且招聘时口头承诺的实习工资也没有兑现。
02表现方式
试用期的名义获取廉价的劳动力。试用期陷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但是一些单位为了减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的低薪了解个没完没了。
03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2:花样百出的费用要注意
01案例
2019年大学毕业的薛同学应聘到长沙一家文化公司工作。上班之后薛同学发现这家公司其实就是一家做产品销售的公司,与当初他们所说的“以文化创意为主”完全是两码事。于是,在工作一个半月后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算工资。然而,该公司老板却说,因为他们新进的员工是需要交担保金的,且担保金是从第一个月的工资里扣,如果工作不满半年就辞职,那么担保金也不退,所以扣除担保金后只发给薛同学发了150元工资。薛同学这时才恍然大悟直呼上当受骗。
02表现形式
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苛捐杂税”是最常见的招聘陷阱之一,这个招数对于很多应聘者来说都是“温柔的陷阱”。比如说某些大城市的用人单位承诺可以解决大学生户口落户问题,希望留在大城市工作的同学很容易被这样的条件所迷惑。当双方谈得差不多的时候单位又表示,为了增加双方的信任,学生在工作之前必须缴纳担保金。等学生交完担保金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的有关人员就表示,聘用之初说定的工作岗位要有些调整,需要将其派到偏僻地区上班,而这些地方用人单位已预先算准学生肯定不愿意去的,便称大学生不服从单位安排,主动毁约放弃这个岗位,这样学生交的担保金很难要回。
03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陷阱3:签订合同步步惊心
01案例
赵某于2018年6月毕业后入职某公司任操作员。劳动合同约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认为,赵某多次拒绝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的加班,影响公司生产,从2019年1月起,对赵某进行降薪处理,将赵某的基本工资由4150元调整至1800元。
02参与方式
入职程序避免不了的就是签劳动合同。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等相关司法解释不熟,使得一些不良公司钻了劳动合同法的空子,让初入职场没有工作经验的小白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常见的毕业生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常见的陷阱又分为下面几种:一是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三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03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骗局外,在大学毕业生求职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几点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在求职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和分辨能力,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2、面试前,应当告知父母、同学自己的去向、公司名称和面试地点等信息,如出现意外,父母、同学可依线索报案,警方追查与解救也将更为迅速。
3、要学会分辨求职网站的安全性,分辨招聘信息和招聘公司的真实性。在网上求职,一定要去正规的大型网站,这种网站的可信度相比小网站高很多,如果能找到招聘公司官网核实就更好了。
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同学们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如遇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大学毕业找工作 一不留神就是坑
作者:王一平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目前正是大学生求职的热门时期。 对于找工作这件事情,大学应届毕业生们总是害怕自己找不到工作而着急。 很多时候一有机会入职就迫不及待的想要接受,放松警惕不去辨别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