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和解不履行,强制措施促还款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2020年1月,果业公司与纸箱公司因纸箱货款产生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果业公司十日内一次性向纸箱公司支付各项费用46万余元,但其仅在2020年12月支付10万元货款,对剩余款项拒不支付,纸箱公司申请强

2020年1月,果业公司与纸箱公司因纸箱货款产生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果业公司十日内一次性向纸箱公司支付各项费用46万余元,但其仅在2020年12月支付10万元货款,对剩余款项拒不支付,纸箱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与纸箱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传唤到法院,就本案的履行问题,法官耐心释明法理,让其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和解协议到期后,刘某并没有如期履行和解协议,反而直接玩起了“失踪”。纸箱公司再次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了情况,执行法官立马联系刘某询问其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因,刘某慌忙解释并非不还钱,只是资金暂时周转不开希望可以延长和解协议履行期限。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刘某提出先履行部分义务,并作出了详细的还款计划,申请人方某对果业公司的困难表示理解,同意重新签订和解协议。随后,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签订第二份和解协议书。
然而,三个月过去了,被执行人刘某再次失信,依然未履行任何款项。2023年12月14日下午,申请人将被执行人刘某找到并带至法院,希望执行法官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再次告诫其主动履行义务,刘某仍毫无还款的诚意,一再表示没有自己没钱。但根据查明的实际情况,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另一家公司运转正常,有一定的经济履行能力。
考虑到刘某“一而再,再而三”,言而无信,一再失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随后执行法官带被执行人刘某前往医院做体检,做好拘留准备。2023年12月14日夜,在等待体检结果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劝导被执行人刘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刘某开出的只是“空头支票”并未筹集资金。
2023年12月15日早,执行法官告知刘某体检结果已出,符合送拘标准。被执行人刘某眼看法院动了真格,立马慌神了,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急忙联系家属及朋友凑钱,并现场转账十万元,与纸箱公司就剩余案款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暂缓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协议不是一纸空文,也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时间的“法宝”,而是给被执行人一个机会分期还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应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对其拘留、罚款。如果有转移财产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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