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进行公开审理?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仲裁以保密、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员、仲裁机构的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

仲裁以保密、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员、仲裁机构的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第三人商业秘密或仲裁庭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除外。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