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履行的“金牌提示”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1、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1、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星瀚提示:随着全国企业信息系统的完善和征信范围的逐步扩大,对于失信企业和负责人的处罚和限制力度也逐渐加强,企业和负责人应当重视合同的履行和自身信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星瀚提示:市场风险不可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若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仍然可能构成违约。
3、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星瀚提示:若通过现金结算合同款,应当在结算后出具相应的书面确认单并由合同双方确认,避免发生争议后无证可循。
4、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星瀚提示:对于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收货方应当特别注意收货的条款,尤其应当关注收货时间、验收条件、异议期限等关键内容,同时在收货时按照相关约定及时行使对应权利。避免因错过合同所约定的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
5、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星瀚提示:对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合作,建议合作各方另行订立《保密协议》,以进一步详细明确各方的保密义务范围和相应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星瀚提示:除法律规定的合同中止情形外,当事人也可另外自行约定其他的合同中止情形,以作为补充;并可在符合约定中止情形时,主张中止履行合同。
7、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您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您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星瀚提示:对于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解除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可能无法适用上述关于三个月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主动解除合同的一方,其解除权的行使仍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8、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星瀚提示: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均应当尽力积极履行合同,即使一方违约,守约方也不可任意放任损失的扩大。
9、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您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您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两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您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您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星瀚提示:若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合同当事方未提起诉讼,则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催告函,要求对方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两年。此外,部分合同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例如:租赁合同有关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保管有关的寄存物丢失损坏的诉讼时效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等。
备注:部分资料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特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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