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西安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商务办公类建筑审批要求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明确商务办公类建筑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的具体要求。
壹 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1、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及建筑功能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建筑工程,设计“类住宅”的方案;
2、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诸如“公寓”、“卧室”、“客 厅”、“阳台”、“厨房”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3、应按照大开间设计,最小分隔单元不宜小于300平方米,每层设置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办公共享休闲空间结合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设置,不能设在各办公单元内部。
贰 告知函对“公寓”类产品的影响
2016年之前,西安市存在以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开发公寓产品的项目,项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用途为公寓。在此之后,即使在商业、办公用地上开发的项目,房屋规划用途基本不可再审批为“公寓”,“公寓”通常为对外宣传、销售的表述。本次高新区发布的告知函,进一步明确了对“公寓”类产品的态度,去除政策的模糊空间,实际限制了“公寓”类产品的开发。
关于商务办公类建筑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等设计标准,北京、上海等城市之前已经实施,尽管西安市目前仅高新区范围内的项目受告知函的限制,但是其他区域拟建的“公寓”类产品亦面临同样的政策风险。除此之外,不排除政府在宣传、销售中限制“公寓”的表述。因此,后续拟建的“公寓”类产品,需谨慎决策!
西安市高新区商务办公建筑审批要求
作者:刘聪来源:大成西安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西安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商务办公类建筑审批要求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明确商务办公类建筑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