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特设部门的裁决内容简要介绍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2020东京奥运会于2021年7月23日开幕、2021年8月8日闭幕。

2020东京奥运会于2021年7月23日开幕、2021年8月8日闭幕。在这场世界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进行的同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一直在忙于裁决本届奥运会期间及开幕式前10天内发生的相关的争议。
自1996年以来,CAS在每届奥运会上都设立了一个特设部门(CAS Ad Hoc Division)。CAS特设部门的设立目的是通过仲裁方式加速解决在奥运会期间或开幕式前10天内发生的《奥林匹克宪章》第61条所规定的争议,即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或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
我们总结了东京奥运会期间CAS特设部门作出的裁决以飨读者。
CAS特设部门公布了与2020东京奥运会相关的10个仲裁裁决,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争议:(1)“赛场”(“Field of Play”)决定的争议;(2)参赛资格的争议;(3)反兴奋剂争议。这10个仲裁裁决中,有3个案件与赛场决定争议有关,有6个案件与参赛资格的争议有关,有1个案件与反兴奋剂争议有关。其中有2个案件的申请人的请求获得支持(CAS OG 20/04 Maxim Agapitov v.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及CAS OG 20/06 World Athletics v. Alex Wilson, Swiss Anti-Doping & Swiss Olympic CAS OG 20/08 WADA v. Alex Wilson, Swiss Anti-Doping & Swiss Olympic),一个案件因国际奥委会为2020东京奥运会的马拉松游泳项目提供了一个额外的名额而导致申请人撤回了他向CAS特设部门提出的申请,并能够参加马拉松游泳比赛 (Vitaliy Khudyakov (KAZ) v. FINA)。
以下为这10个案例的简要介绍:
(一)“赛场”(“Field of Play”)决定的争议



  1. CAS OG 20/10 NOC Belgium v. World Athletics & USOPC & NOC Dominican Republic和CAS OG 20/11 NOCNSF v. World Athletics & USOPC & NOC Dominican Republic
    案情:
    比利时国家奥委会(NOC Belgium)诉世界田联(WA)、美国奥委会和残奥委会(USOPC)与多米尼加国家奥委会(NOC Dominican Republic)(CAS OG 20/10),以及荷兰奥委会和残奥委会(NOCNSF)诉世界田联、美国奥委会和残奥委会与多米尼加国家奥委会(CAS OG 20/11),两个案件的申请人虽然不同,但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事由相同,因此,国际体育仲裁院特设部门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2021年7月30日举行的东京奥运会田径4✕400米混合接力预赛上,美国队因为未在指定的区域完成交接棒而被取消成绩,同日,在同场比赛上,多米尼加队因为在比赛最后时刻更换赛道,也被取消成绩。赛后,两队均向WA提起申诉。经过观看比赛录像并与赛事官员讨论,WA上诉委员会发现由于赛事官员的一个错误,美国队选手没有被安排在正确的交接区域,由此决定支持美国队的申诉,恢复其参加决赛的资格。同样,WA认为多米尼加队的运动员换道是纠正之前的错误位置,并且未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决定支持多米尼加队的申诉,恢复其参加决赛的资格。
    7月31日,比利时奥委会和荷兰奥委会分别就WA恢复美国队和多米尼加队资格的决定向CAS特设部门上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取消美国和多米尼加队的比赛资格。
    裁决理由:
    仲裁小组认为,被上诉的决定属于“赛场”决定,虽然其有权推翻“赛场”决定,然而鉴于CAS的一贯判例,CAS对干涉赛场上做出的决定设立了比较高的标准。除非存在直接证据证明此决定是恶意的、存在偏见的、是腐败的结果或是任意的,CAS仲裁员不会推翻赛事仲裁员、裁判员、主审或其他有责任应用规则的赛事官员在赛场上做出的决定。
    申请人阐述了他们的案情和所依据的事实,针对美国队在指定的交接区外交换接力棒,以及多米尼加队在同一项目中最后一刻换道的情况,援引了WA技术规则中关于运动员在比赛中位置问题的规定。仲裁小组对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WA上诉委员会的决定都是基于对比赛视频的审查和与赛事官员的讨论,其决定是针对赛场上的事实情况——对错误的原始位置的纠正(多米尼加共和国队的情况)和运动员没有被安排在正确位置(美国队的情况)——做出的“赛场”决定。
    申请人没有指控WA上诉委员会做出这些决定时有任何的恶意或任意行为。相反,他们指出了WA技术规则中规定的位置问题以及有关运动员根据赛事官员指示所采取的行动。即在此案中,申请人仅仅对WA技术规则在比赛的适用提出了质疑,并未证明此决定存在恶意或者任意性。这种情况下,仲裁小组不会对“赛场”决定加以干涉。
    另外,WA技术规则第8.9条规定,如果提交新的结论性证据,上诉委员会可以重新考虑一项决定,但前提是新的决定仍然适用。通常情况下,这种重新考虑只能在相关赛事的胜利仪式之前进行,除非相关管理机构认定存在相关的情形给例外处理提供了正当性。根据此项规定,仲裁小组认为,由于4✕400米混合接力决赛已经结束,奖牌也已颁发,因此,申请人对于被上诉决定向CAS提起上诉的权利已不存在。而且,申请人所寻求的救济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裁决结果:
    仲裁小组于8月2日作出裁决,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2. TAS JO 20/14 Mourad Aliev & Fédération Française de Boxe (FFB) & Comité National Olympique et Sportif Français (CNOSF) c. IOC Boxing Task Force & Frazer Clarke & British Olympic Association (BOA)[1]
    案情:
    法国拳击运动员Mourad Aliev、法国拳击联合会(FFB)和法国国家奥委会(CNOSF)诉IOC拳击特别工作组、Frazer Clarke和英国奥运协会(BOA)一案中,申请人就IOC拳击特别工作组取消Aliev男子超重量级四分之一决赛资格的决定提出了上诉。
    在2021年8月1日与Clarke的比赛中,Aliev拳击Clarke并导致后者眉骨骨折。起先,Aliev就此收到了一次警告。但随后,裁判宣布Clarke获胜,计分表证实,裁判取消了Aliev的比赛资格。
    Aliev就该决定向IOC拳击特别工作组提出申诉并被驳回。他又向CAS特设部门提起上诉。申请人主张:(1)受理上诉申请;(2)确认裁判在适用规则时犯了技术性错误;(3)撤销比赛裁判取消其比赛资格的决定,以及IOC拳击特别工作组的确认决定;(4)自第二回合开始恢复比赛,并由IOC拳击特别工作组指定不同的裁判员。
    裁决理由:
    申请人援引了《奥运拳击资格赛及2020东京奥运拳击比赛竞赛规则》第19.8.2条规定,“如果裁判员根据自己的判断,认定一次故意犯规导致一名拳手受伤,并且被犯规和受伤的拳手因这次故意犯规受伤而不能继续比赛,则取消犯规拳手的资格,并宣布受伤的拳手为比赛的获胜者”。Aliev称,裁判员在适用这一规则时出现了错误。此外,申请人还援引了上述规则第23.1条,“运动员如果不服从裁判员的指示,违反拳击规则,违背体育道德或犯规,将由裁判员酌情给予告诫、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申请人辩称,裁判必须根据情况采取这三种措施中的一种,但不能对相同的事实同时采取几种措施。然而,裁判员给予警告的事实并不包括取消比赛资格的事实。被申请人声称,与申请人的观点相反,Aliev是因两个不同的行为而分别被警告和取消资格的。首先,他多次击打Clarke的头部,在被警告前已被告诫了五次。第二,取消资格是针对Aliev被警告时的反应和行为。最后,申请人认为,裁判没有准确说明取消其资格的原因,这使得该决定完全是武断的,侵犯了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仲裁小组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录像,申请人认为该录像显示裁判员犯了技术性的裁判错误,违反了上述援引的相关规则。申请人进一步辩称,技术性错误的发生率越来越高,破坏了体育运动中裁判的可信度。仲裁小组认为,被上诉的决定是“赛场”决定,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此决定的根源是比赛裁判员的欺诈、恶意或腐败行为。因此,仲裁小组只能坚持 CAS一贯的判例,即CAS仲裁员不审查裁判员或其他负责适用比赛规则的官员在赛场上做出的决定,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些规则是任意或恶意适用的。
    裁决结果:
    仲裁小组驳回了Aliev的上诉,维持了取消他比赛资格的决定。

  3. CAS OG 20/15 Yuberjen Martínez & Colombian Olympic Committee & Colombian Boxing Federation v. IOC Boxing Task Force
    案情:
    Yuberjen Martínez是一名哥伦比亚拳击运动员,2021年8月3日,Martínez在东京奥运男子蝇量级四分之一决赛中对阵日本拳手Ryomei Tanaka。比赛结束后,裁判以4:1的得分宣布Tanaka获得胜利。随后,Martínez就比赛结果向CAS特设部门提起上诉,要求宣布他是这场比赛的获胜方,或者宣布这场比赛无效并下令重赛。如前述请求无法获得支持,若Tanaka无法出战半决赛,Martínez要求获得参加半决赛的资格。
    Martínez声称,在考虑到《国际拳击联合会技术与竞赛规则》第18.11条规定的评判标准时,裁判在评判这场比赛时有恶意行为。他针对评判标准提交了以下内容:在全部三个回合中,他都做出了比Tanaka更多的高质量击打;他体现的技术和战术能力远超对手,针对这一点Martínez提拱了专家意见和公众意见作为支持;Tanaka需要坐轮椅才能离开赛场,而Martínez可以在没有人搀扶的情况下走出赛场。
    裁决理由:
    仲裁小组驳回了Martínez的上诉,并指出,为了确保体育比赛结果的最终性和确定性,并防止CAS被无意义的申请所淹没,只有在赛事官员的赛场决定被欺诈、任意性或腐败所玷污时才会进行干预。此案中,Martínez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裁判在主观方面存有任何恶意,也没有迹象表明裁判在评判比赛时可能适用了不正确的标准或发生任何根本性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况。因此,仲裁小组没有必要审查赛场上的决定。
    针对Martínez提供的证据,仲裁小组认为,Tanaka在比赛结束后需要帮助才能离开赛场的事实与此无关,也不能说明他在比赛中的表现,因为他需要轮椅的原因是由于脱水和过度疲劳。而新闻机构、个别专家或未经训练的观众的意见不足以支持重新评估赛场决定的必要性。体育裁判中关于结果或分数的辩论是无处不在的,而且往往对一个决定有不同的意见。唯一合适的决定是听从比赛裁判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他们在判断拳击比赛方面比仲裁小组的成员更为专业。
    仲裁小组还驳回了Martínez提出的在Tanaka不能参赛的情况下参加半决赛的请求,理由是仲裁小组无权改变相关规则,特别是因为这也会损害对手的利益,因为根据适用规则,如果拳手未能通过体检或每日称重,对手将会轻而易举获胜。
    裁决结果:
    仲裁小组于8月5日作出裁决,驳回了Martínez的申请。
    (二)参赛资格的争议

  4. CAS OG 20/03 Jennifer Harding-Marlin v. St. Kitts & Nevis Olympic Committee & International Swimming Federation (FINA)
    案情:
    Jennifer Harding-Marlin是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公民,而且是圣基茨和尼维斯游泳联合会(SKSF)的成员。
    2019年7月12日至28日,申请人代表SKSF参加了在韩国光州举行的2019年第18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在女子50米仰泳48名选手中获得第41名。
    2019年8月14日,申请人向圣基茨和尼维斯国家奥委会(SKNOC)告知了她参加国际泳联世锦赛的经历,向其表示“我已经有资格获得参加奥运会的普遍性名额。”
    2021年4月14日,国际泳联通知SKNOC和SKSF,申请人有资格作为代表圣基茨和尼维斯的唯一合格游泳运动员申请参加东京奥运会的普遍性名额。SKNOC和SKSF均未对国际泳联做出回应。
    2021年7月6日,国际泳联在得知申请人通过普遍性系统与SKNOC就其参加东京奥运会一事进行了沟通,但注意到SKNOC没有让她参赛,国际泳联执行主任向SKNOC主席以及SKSF主席发出了一封后续信函,要求他们重新考虑不让Harding-Marlin女士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的决定。2021年7月13日,作为对国际泳联2021年7月6日信函的回应,SKNOC主席Bridgewater先生通知国际泳联执行主任,SKNOC不会让申请人参加东京奥运会,没有提供任何解释。
    Harding-Marlin向仲裁小组提出了以下意见:

  5. SKNOC的决定是基于她所从事的运动类型而对她的歧视。SKNOC允许一名女运动员参加田径比赛,而SKNOC却没有让该国唯一获得普遍名额的其他运动员,即申请人参赛,尽管申请人提出了请求且SKNOC没有合法理由不让其参赛。

  6. SKNOC的决定是基于“种族、宗教或政治原因”对她的歧视,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第44条。圣基茨和尼维斯主要是黑人(92.7%)或混血(2.2%),只有2.2%的人口是白人。作为一名白人女性,她在该国属于极端的少数群体。

  7. SKNOC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允许一个项目的运动员获得普遍性名额,而不允许其他项目的运动员获得同样的名额,这构成任意、不平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滥用裁量权。

  8. SKNOC的选拔程序是不适当和不公平的,在选拔过程中没有对相关因素进行适当、真正和现实的考虑。尽管她一再要求,但SKNOC还是没有说明决定不让其参赛的理由。
    裁决理由:
    申请人声称,第一被申请人以“种族、宗教或政治原因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为由将她排除在外。仲裁小组认为,关于种族主义的指控很严重,并非常认真地考虑了这些指控。然而,仲裁小组认为,案卷中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可以认为SKNOC确实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第44.4条,对申请人进行了歧视,更具体地说,是基于申请人的种族、经济条件和/或社会关系或体育活动而拒绝其参赛。
    根据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仲裁小组得出结论,被挑战的决定可能是有问题的,但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SKNOC以任意、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方式行使了其自由裁量权。
    事实上,仲裁小组注意到,第一被申请人(至少在仲裁小组的听证会上)提供了一个理由来支持其不允许申请人参加东京奥运会的决定。根据第一被申请人的说法,事实上,申请人被拒绝参赛的原因是,尽管SKSF被国际泳联承认为国家游泳联合会,但SKSF不是其成员之一。仲裁小组认为,这一简单的事实本身并不妨碍SKNOC让申请人参加东京奥运会。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没有规则规定国家联合会必须是当地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成员才能允许其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在仲裁小组看来,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条件总是不相关的,而且根据它拒绝让运动员参赛是任意的。一般来说,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4.4条的规定,要求国家联合会是当地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成员,以便推荐运动员进入奥运会,可以找到合理的依据,例如有必要核实特定运动在当地的质量和推广情况,保证体育的健全管理,并协调促进相关国家体育的努力。
    在本案中,仲裁小组认为,本案没有任何实际证据证明SKNOC故意制造这种情况(不承认国家游泳联合会),以剥夺游泳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可能性的主张。仲裁小组了解到,申请人暗示,田径联合会的“主导地位”(以及该联合会希望保持其不受影响)是SKNOC不承认SKSF为其系统成员的原因。然而,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证据来证明SKSF被阻止申请成为SKNOC的成员,或者SKNOC不合理地没有对任何此类申请作出决定。
    尽管如此,仲裁小组认为,SKNOC本可以对申请人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它并没有理由不允许她参加奥运会,让她实现她的奥运梦想。此外,SKNOC本可以对国际奥委会更加透明,即:2021年7月5日,Mero先生向Pound先生报告的SKNOC不允许她参加东京奥运会的理由是不准确的。同时,SKNOC在与SKSF的关系中本可以更加合作,指导他们(甚至邀请他们)成为其成员之一,并启动准入程序。仲裁小组认为,这种做法更符合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宪章》第27条规定的必须在其国内推广的奥林匹克精神。然而,这种失误并不能导致被挑战的决定具有歧视性、任意性、不公平和/或不合理性。换句话说,被挑战的决定可能仅仅是不适当的。然而,SKNOC并不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CAS特设部门没有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强行要求申请人参赛。
    裁决结果:
    仲裁小组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Harding-Marlin无法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

  9. CAS OG 20/04 Maxim Agapitov v.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案情:
    Maxim Agapitov是一名退役运动员,目前是欧洲举重联合会的代理主席和俄罗斯举重联合会的主席。他在2021年6月中旬左右从国际举重联合会(IWF)收到一份名为“奥林匹克身份和认证卡”(OIAC)的文件。2021年7月10日和14日,IWF临时主席口头通知申请人,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国际奥委会要求他将其“预认证卡”(PVC)寄回给2020东京奥运会组委会。Agapitov写信给奥委会认为撤销其认证是不公平的。国际奥委会体育部主任答复说,申请人不符合IWF官员的标准(B点),即官员“不应有与任何兴奋剂违规和/或处罚有关的个人经历”。
    在这封信中,以及结合国际奥委会向仲裁小组提交的陈述,Agapitov因存在下述情形,因此不符合标准中的B点:

  10. Agapitov在1994年以运动员身份参加比赛时构成兴奋剂违规。

  11. McLaren 教授撰写的一份关于IWF内部使用兴奋剂的独立调查报告中提到了Agapitov的名字。

  12. Agapitov在俄罗斯和欧洲举重联合会的官方职责。
    裁决理由:
    在初步反对意见中,国际奥委会辩称,申请人从未被授予2020东京奥运会的认证或OIAC(而只是一个PVC)。因此,不存在“撤销”这一认证的说法,国际奥委会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为奥运会提供认证的国际单项协会官员。然而,根据提交给仲裁小组的证据,特别是(i)2020年6月发给申请人的被标记为“OIAC”的文件,(ii)国际奥委会自己在2021年7月16日的信中关于“撤回”OIAC的用语,(iii)PVC的定义,以及(iv)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国际单项协会官员认证和嘉宾通行证手册中对PVC验证过程的描述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无需国际奥委会的任何额外审查,事实情况与国际奥委会的说法明显不符。
    仲裁小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际奥委会签发和撤销Agapitov的认证的决定的标准是否可执行以及合适。仲裁小组发现,标准B中的用词宽泛,特别是,使用“个人经历”等模糊的用词,并通过使用“与任何……有关”这一表达导致其与兴奋剂违规和/或处罚之间的联系过于松散,没有对时间或有关人员进行任何合理的限制。仲裁小组认为,这些表达方式和没有时间限制的做法不符合CAS判例法一贯规定的要求,即在起草规则和描述可能受到处罚的不当行为时要准确、清晰和可预测。基于这一认识,仲裁小组认定,标准B对申请人是不可执行的。
    因此,剩下的问题就是申请人1994年构成兴奋剂违规的行为,也就是27年前,他为此被禁赛两年的事件。然而,仲裁小组认为,如果根据“B点”的撤销标准意味着运动员一生中任何时候构成的兴奋剂违规都会阻止参与举重运动的人在奥运会上获得认证,那么这个条件是不恰当的。
    因此,仲裁小组认为,在对“与任何兴奋剂违规和/或处罚有关的个人经历”的表述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情况下, 27年的时间远远超出了可以合理地认为是可能对2020东京奥运会举重运动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 “个人经历”的时间范畴。此外,仲裁小组注意到,该违规行为是在Agapitov还是运动员时发生的,而不是在他目前担任体育官员时发生的。
    最后,仲裁小组强调,McLaren教授,最有资格在这方面做出任何结论的人,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申请人在打击兴奋剂和改革IWF的治理方面秉承积极的方式。因此,撤销申请人的认证实际上并不符合国际奥委会所追求的目的,甚至可能被视为在这方面起反作用。
    裁决结果:
    仲裁小组撤销了国际奥委会撤销Agapitov认证的决定,并完全恢复了Agapitov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的认证。

  13. CAS OG 20/05 Oksana Kalashinikova & Ekaterine Gorgodze v.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 Georgian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Georgia Tennis Federation
    案情:
    申请人Oksana Kalashinikova和Ekaterine Gorgodze是格鲁吉亚网球联合会(GTF)的成员。
    2021年7月1日,国际网球联合会(ITF)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20东京奥运会的参赛名单(原始参赛名单)。原始参赛名单中没有提到申请人。
    2021年7月16日,ITF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份修订的参赛名单(修订的参赛名单即“被挑战的决定”)。申请人未被列入修订后的参赛名单中。
    2021年7月17日,Kalashinikova女士向ITF发出请求,要求澄清为什么她们的队伍没有出现在修订的参赛名单上。ITF随后回答说,她的队伍没有被GTF或GNOC提交给ITF。申请人辩称,Kalashinikova在过去几个月中得到了GTF官员的“确认”,该队的参赛名单已正式提交。
    Kalashinikova和Gorgodze向CAS特设部门提出如下申请:(1)要求宣布她们有资格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女子网球双打比赛;和/或(2)裁定修订后的参赛名单在上述(1)的必要范围内无效;和/或(3)授予申请人任何仲裁小组认为是公正和公平的进一步救济,例如向ITF/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建议她们和其他32对选手都有资格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女子网球双打比赛。
    Kalashinikova和Gorgodze辩称:
    她们有资格参加女子双打项目,而且修订后的参赛名单与ITF为2020东京奥运会制定的资格制度不一致。她们声称,她们满足并且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她们遵守其国家协会和ITF比利·简·金杯的规则,她们持续代表格鲁吉亚国家队参与比利·简·金杯的比赛超过10年,她们职业生涯已经满15年。而且她们的综合排名高于修订参赛名单上提名的五支队伍中的两支队伍。
    她们的行为遵守了其国家联合会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规则,因此,她们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申请人强调,她们不存在任何疏忽或不当行为。因此,三个机构(GTF、GONC和ITF)中的一个应该对这种情况负责,并给予所寻求的救济。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坚持认为,根据禁止反言的法律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她们的救济请求应被接受。就前者而言,GTF和GNOC应当对他们说的将申请人的参赛申请寄给ITF的话负责,ITF应当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兑现其声明。就后者而言,她们的申请可以被接受,而不会对已经入选的其他球员造成任何损害,因为根据CAS的判例,可以多给一个名额。
    裁决理由:
    仲裁小组拒绝了Kalashinikova和Gorgodze的申请。
    仲裁小组认为,Kalashinikova、Gorgodze和GTF确实提到了一个事实,即在与GNOC的谈话中,它口头确认它已经做了一切必要的工作来为申请人提交申请。但是,Kalashinikova、Gorgodze和GTF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书面文件(显然她们也没有要求提供书面文件)。
    GNOC没有出席听证会或提供材料是令人遗憾的,这是对Kalashinikova和Gorgodze的不尊重,也似乎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由于GNOC的缺席,仲裁小组和各方无法就GNOC未能为Kalashinikova和Gorgodze报名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提出问题并获得解释。
    鉴于上述情况,仲裁小组的结论是,申请人并非由GNOC向ITF提名参加东京奥运会。GNOC在截止期限过后向ITF提交的信息请求并不能替代这种提名。
    因此,仲裁小组认为有必要确定GNOC没有提名申请人的后果。
    与申请人的要求相反,这种后果不能包括命令ITF通过取代另一队或增加一个额外的名额,让申请人现在参加东京奥运会。无论对申请人而言多么不幸,其后果只能是驳回他们的申请。
    在GNOC没有提名的情况下(这是参赛的基本条件),ITF通过修订后的参赛名单并无不妥。ITF不能为GNOC的失职负责。
    此外,允许Kalashinikova和Gorgodze参赛可能会损害其他已经被允许参赛的球员,并会对其他可能符合资格标准但未被其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列入名单的球员造成不公平。
    同样,仲裁小组认为,在这个后期阶段,不可能命令ITF在女子双打比赛中增加一个名额。事实上,这一步骤(除了在比赛开始前两天面临重大的实际障碍外)也会涉及到国际奥委会,而国际奥委会在这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其并不是本案的一方当事人。
    仲裁小组还指出禁止反言和自然正义的原则没有任何道理。关于前者,仲裁小组找不到Kalashinikova和Gorgodze主张其所依赖并对其造成的损害的ITF的声明或行动。关于后者,仲裁小组提到有必要考虑到已经被允许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的所有其他参与者的期望,并指出公平原则要求这些期望应得到尊重。
    裁决结果:
    仲裁小组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Kalashinikova和Gorgodze无法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

  14. CAS OG 20/12 Nazar Kovalenko v. World Athletics & Athletics Integrity Unit
    案情:
    乌克兰竞走运动员Nazar Kovalenko针对世界田联(WA)和田径诚信委员会(AIU)作出的其不具有东京奥运参赛资格的决定提起上诉。WA反兴奋剂规则第15条(下称“第15条”)规定了各会员联合会在反兴奋剂活动中的义务,并根据风险指数等标准将会员联合会分为了A,B,C三类,对其中的A类联合会规定了最为严格的反兴奋剂义务。Kovalenko所属的乌克兰田径联合会(UAF)自2018年起,被归为A类联合会,按照第15条规定的强制性检查标准,A类联合会的运动员要获得参加世界锦标赛或奥运会的资格,必须在比赛之前的十个月周期中,完成3次无事先通知的赛外兴奋剂检查,且每次检查间必须间隔三周以上。
    Kovalenko在2020年3月10日结束了兴奋剂违规的3年的禁赛期处罚,重新开始了竞走运动生涯,并为参加奥运会开始了准备。2021年6月14日左右,该运动员从WA网站上得知自己达到了参加东京奥运的竞技标准,这个消息对于UAF来说是个意外,此前UAF并未将Kovalenko列为可能达标参加奥运会的选手之一。从7月开始,UAF和乌克兰国家反兴奋剂中心与WA几次就参加东京奥运的选手名单,以及这些选手是否达到A类联合会所必要的强制性检查标准进行了沟通。乌克兰反兴奋剂中心和UAF对Kovalenko未达到强制性检查标准作出解释,称其6月14日前都不在可能参加奥运会选手的考虑范围, AIU审查后认为此原因不属于可以豁免适用第15条的“特殊情况”。这期间,Kovalenko虽然于7月6日、7月27日和8月1日各通过了一次无事先通知的赛外兴奋剂检查,但检查期间明显不符合第15条的规定。因此,AIU宣布Kovalenko因不符合某些反兴奋剂要求而无资格参加东京奥运会。
    Kovalenko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并提出三个主要论点。第一,与资格规则相反,对运动员适用WA反兴奋剂规则第15条是一项不可执行的处罚。申请人引用了CAS 2011/O/2422,对资格规则和处罚进行了区分,指出资格规则与禁赛规则不同,前者“不对运动员的不受欢迎行为进行处罚”。在得出AIU的裁决应被视为一种处罚的结论后,申请人认为仲裁小组需要进行干预以宣布这一处罚不可执行。具体而言,申请人强调,他不可能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来确保遵守WA反兴奋剂规则第15.5.1(c)条规定的资格规则,因为这些行动完全取决于申请人无法控制的第三方,即UAF和乌克兰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后者显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使得该处罚无法得到执行。
    第二,运动员被剥夺了接受公平审判和陈述案情的权利。运动员从未被告知WA反兴奋剂规则第15.5.1(c)条的存在和适用,尽管对A类成员联合会规定了有义务确保所有相关运动员在不晚于每年1月1日收到有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释说,他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因为在2020年3月完成了三年的禁赛期后,他在2020年1月不被认为是2020东京奥运会的可能候选人,这一事实在2021年1月依然如此。在缺乏这些信息的情况下,运动员被剥夺了就WA反兴奋剂规则第15.5.1(c)条规定的要求履行注意义务的机会。另外,AIU没有通知申请人他不符合资格的问题,也没有邀请申请人提供解释,从而剥夺了他陈述自己案件的机会。
    第三,申请人实际上遵守了WA反兴奋剂规则第15.5.1(c)条规定。尽管他没有参加规定的检查,但实际上已经参加了足够的反兴奋剂检查,足以证明他没有使用任何兴奋剂,这意味着他在实质上遵守了第15条的强制性检查标准,仅仅是形式上未能达到要求。因此,AIU对他的禁赛是一项不相称的、不公平的和非法的措施。
    最后,申请人认为有一些特殊情况使Kovalenko有正当理由免于遵守该规则,包括:(1)申请人从未被告知第15条的适用;以及(2)鉴于申请人不理想的资格赛成绩,UAF不认为他可能是第15条规定的强制性检查标准适用的运动员。因此,UAF和乌克兰反兴奋剂中心直到2021年7月才开始对他进行必要的赛外兴奋剂检查。
    裁决理由:
    仲裁小组认为,被上诉决定不是不可执行的处罚。AIU的决定并不是为了处罚或惩罚Kovalenko的具体不当行为,相反,所有运动员都需要遵守该资格规则。宣布Kovalenko不具备参赛资格的决定是UAF未能遵守反兴奋剂规则的后果,而非针对Kovalenko的任何具体行为。
    此外,仲裁小组认为,该规则的目的是监督各会员联合会对反兴奋剂规则的遵守程度和提升所有利益相关方对田径运动的整体信心。以剥夺参赛资格作为违反规则的后果,与规则所追求的目标相称。虽然Kovalenko进行了多次兴奋剂检查,但这些检查没有严格遵守程序,并不符合第15条的规定,尤其是无事先通知的赛外检查的规定。这种兴奋剂检查由于其不可预测性及遏制使用兴奋剂的有效性,不能由其他可预测的检查类型所替代。
    仲裁小组还认为,尽管Kovalenko达到奥运会参赛标准较晚,但他仍有充足时间完成第15条规定的兴奋剂检查。在任何情况下,达标晚都不构成“特殊情况”。如果达到参赛标准较晚被认定为特殊情况,那么可能会产生重大的后果,例如这将鼓励各联合会以此借口规避检查义务。强制性检查标准应适用于“可能被选中”参加东京奥运会的运动员,预测哪些运动员可能获得资格,并相应地进行兴奋剂检查是各会员联合会的责任。本案是对各会员联合会的一次警告,要求其仔细选择运动员,以确保对相关运动员都能进行适当的检查。此外,申请人自2006年以来一直是一名国际级运动员,参加过国际水平的比赛。即使在三年的禁赛期间,申请人仍然在体育界内。他在禁赛期结束后几天取得的优异成绩证实,申请人一直在继续进行最高水平的训练。因此,很难相信在东京奥运会之前的几个月里,运动员及UAF都不了解第15条规定。
    裁决结果:
    仲裁小组驳回了Kovalenko的申请,维持其没有资格参加东京奥运会的决定。

  15. CAS OG 20/13 Krystsina Tsimanouskaya v.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of Belarus
    案情:
    白俄罗斯田径运动员Krystsina Tsimanouskaya于8月2日向CAS提交了一份包含临时救济的紧急申请,请求CAS暂停执行白俄罗斯国家奥委会(NOCB)撤销其参加东京奥运女子200米比赛资格的决定。Tsimanouskaya曾参加过东京奥运会女子100米和200米的田径比赛。由于没有进行足够的兴奋剂检查,两名原本准备参加女子4✕400米接力比赛的白俄罗斯运动员被排除在东京奥运会之外。因此,Tsimanouskaya和另一名运动员被加入白俄罗斯接力队。然而奥运期间,Timanouskaya在Instagram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对白俄罗斯田径联合会(BAF)未事先沟通便将她列入不擅长的4✕400米接力项目名单的行为表达了不满。随后,她受到了白俄罗斯国内媒体的负面攻击,并在社交媒体上收到了仇恨性信息。NOCB撤销了Timanouskaya东京奥运女子200米的参赛资格,并称此决定是根据医生对她精神和情绪状态的报告作出。
    Timanouskaya反驳了NOCB的说法,并声称NOCB官员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试图强行将她从日本带走,送回白俄罗斯。她不知道回到白俄罗斯后会发生什么,由于白俄罗斯国内对总统选举舞弊的抗议活动不断,许多运动员因为加入抗议被逮捕,或者被从国家队除名,并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暴力。Timanouskaya向国际奥委会请求帮助,并在日本警方的协助下,开始了庇护申请程序。
    裁决理由:
    由于此案的紧急申请是在200米比赛预定开始前两小时提出的,CAS 特设部门在没有指定仲裁小组的情况下由CAS特设部门主席单方作出了决定。
    根据《CAS特设部门规则》第14条和CAS的既定判例,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给予临时救济:(1)保护申请人免受无法弥补的损害,(2)根据案情有可能胜诉,以及(3)申请人的利益比对手或奥林匹克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更为重要。准予采取临时措施需满足三项要求,即“无法弥补的损害”、“胜诉可能性”和“利益平衡”。
    为满足“胜诉可能性”条件,申请人提出其胜诉的可能性很大——申请人是歧视的受害者,因为她公开批评了白俄罗斯体育联合会的教练和白俄罗斯奥运队的其他官员。被申请人将她排除在东京奥运之外是基于政治原因,应被视为是任意的和歧视性的。而BAF的教练员称该决定的依据是一份关于申请人精神和情绪健康的医生报告,且似乎在与申请人的谈话中表示,该决定是由“白俄罗斯高级官员”根据公众对申请人的负面反应作出的。
    CAS的许多判例说明了国家联合会或教练员在运动员选拔或团队管理上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程度,其运用的程度可能很广泛也很重要,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类似的行为标准也可能适用于这样的情况。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或此类标准的应用必须适当行使,并在保障运动员权利的限制范围内进行。
    鉴于上述情况,CAS特设部门主席认定,他目前没有足够的信息和证据来断定此案是否满足“胜诉可能性”条件。他特别指出,由于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决定,被申请人无法回答关于医生报告和运动员选拔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申请人的直接证词和能否回答问题对案件至关重要,但因为她被单独保护在一个未公开的地点,CAS特设部门主席无法向申请人提出任何问题或了解情况。
    由于“胜诉可能性”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仅凭这一点就应驳回暂停执行上诉决定的申请。最后,为了程序上的经济性,也无需认定本案是否满足其他临时救济条件。
    裁决结果:
    CAS AHD主席驳回了Timanouskaya的紧急申请。

  16. Vitaliy Khudyakov (KAZ) v. FINA
    Vitaliy Khudyakov 是来自哈萨克斯坦的马拉松游泳运动员。
    Khudyakov 在2019年第9届亚洲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上获得冠军,当时该赛事已被确定为2020东京奥运会的资格赛。然而,2021年7月16日,国际泳联(FINA)随后通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游泳联合会,第9届亚洲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不是2020东京奥运会的资格赛,因为该赛事未在国际泳联章程规定的正式资格途径中被确认为资格赛。
    Khudyakov向CAS特设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裁决他有权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的马拉松游泳项目。
    国际奥委会为2020东京奥运会的马拉松游泳项目提供了一个额外的名额,此事得到了友好解决。因此,Khudyakov 撤回了他向CAS特设部门提出的申请,并能够参加马拉松游泳比赛。
    (三)反兴奋剂争议
    CAS OG 20/06 World Athletics v. Alex Wilson, Swiss Anti-Doping & Swiss Olympic CAS OG 20/08 WADA v. Alex Wilson, Swiss Anti-Doping & Swiss Olympic
    案情:
    Alex Wilson有资格参加东京奥运会男子100米和200米的比赛;男子100米项目的预赛定于2021年7月31日进行。2021年3月15日,该运动员接受了赛外兴奋剂检查,由洛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证实验室(“实验室”)对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样本中含有一种被称为群勃龙的蛋白同化雄性类固醇,或更具体地说,其主要代谢物被称为“表群勃龙”(epitrenbolone)。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禁用清单》第S1.1节(蛋白同化雄性类固醇)的规定,群勃龙是一种禁用物质。B样本证实在2021年3月15日采集的运动员样本中存在表群勃龙。
    2021年4月28日,瑞士反兴奋剂组织向该运动员通知了阳性检测结果并立即对该运动员实施临时禁赛。2021年5月7日,该运动员对临时禁赛提出异议,要求立即解除临时禁赛。
    2021年7月2日,纪律法庭做出最终决定,解除了对该运动员的临时禁赛(“决定”)。
    2021年7月22日下午6点(东京时间),申请人就该决定向CAS特设部门提交了针对Alex Wilson、瑞士反兴奋剂组织和瑞士奥林匹克组织(“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裁决理由:
    WA和WADA都申请将纪律法庭的决定撤销,这一决定是包含对运动员主张产品污染导致阳性进行认定了的整个决定。
    WA认为,运动员在纪律法庭上提出的解释是“非常不可能的”。
    在阅读决定时,仲裁小组认为,纪律法庭知道《瑞士反兴奋剂规则》规定的举证责任,即运动员有责任根据盖然性权衡标准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然而问题是要得出结论需要的法律分析标准是什么。纪律法庭采用的标准是阳性检测结果是否可能是由食用受污染的牛肉造成的,而不是是否很有可能是由食用受污染的牛肉造成的。显而易见,这两种分析标准是不同的,运动员的举证责任也存在很大不同,并需要对证据进行非常不同的分析。由此可见,纪律法庭犯了一个法律方面的错误。
    仲裁小组还发现,纪律法庭考虑了不相干的问题,如临时禁赛对Wilson参加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影响,以及临时禁赛的相称性问题。
    仲裁小组需要决定是否应该取消临时禁赛,或者将此案发回纪律法庭。仲裁小组认为它有权就临时禁赛作出决定,原因如下:
    世界田联(WA)和WADA都申请将纪律法庭的决定撤销,这一决定是包含对运动员主张产品污染导致阳性进行认定了的整个决定。
    WA和WADA都要求CAS实施临时禁赛。
    Wilson需要取消临时禁赛才能参加2020东京奥运会。
    根据《瑞士反兴奋剂条例》第13.1.1条,CAS以“不受限制的认知”进行裁决,这意味着,仲裁小组的听证会实际上是一次重新开始的听证会;以及
    Wilson担心仲裁小组的审理不是对是否构成兴奋剂违规的问题的评估。因为CAS只决定是否取消临时禁赛,而不会对食用肉类的动机或任何最终的过错问题作出任何决定。
    本案中,WA和WADA提交了Ayotte教授 and Johnson教授的书面专家报告和口头证据。Ayotte认为,运动员食用牛肉引起阳性检测结果的可能性极低。由于没有在导致阳性的兴奋剂检查的不久前进行兴奋剂检查,因此不能排除(或降低)运动员故意口服群勃龙或前体的可能性。另外,在听证会上,Ayotte教授对Pascal Kintz教授关于头发检测的专家报告提出了异议。Ayotte认为,Kintz教授的报告并不完整,因为他排除了残留物,这不是进行分析的正确方式。Ayotte认为:“群勃龙在人体内会迅速代谢,群勃龙的检测时间在3天到10天之间,因此,群勃龙不能在头发中检测出来。”
    Johnson 教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美国发生过在牛身上植入勃地酮的非法行为。
    本案中,运动员提交了Kintz的专家报告,Kintz认为运动员的阳性可能是食用受污染牛肉的结果。
    纪律法庭在审理时只收到了运动员提供的证据,其中包括专家证据,解释了为什么运动员认为检测出的群勃龙可能来自受污染的肉类。而本案中仲裁小组收到了专家的补充证据,他们针对运动员的证据的每一个方面(除了他的个人陈述)提供了证据来反驳运动员所主张的依据。
    仲裁小组没有从运动员那里得到针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而提交的进一步证据,运动员的专家Kintz教授也没有机会在仲裁小组面前露面或反驳Ayotte教授和Johnson教授的专家证据。在当前这一程序中,这一过程是不可能的,因为运动员合理地无法在这一程序中准备和提交这种证据。
    仲裁小组处理其所收到的证据。在该运动员的尿液中检测到了群勃龙。他强烈否认在知情的情况下摄入了该物质,而且他似乎没有使用兴奋剂的历史。他的假设是,他在美国吃了被污染的肉,并提供了支持这一假设的证据。申请人举出的证据否定了该运动员的证据和他主张的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小组的结论是,运动员未能基于盖然性权衡使其相信运动员很有可能在目前描述的情况下从受污染的肉类中摄入了群勃龙。到目前为止的证据清楚地表明,纪律法庭不应取消对该运动员的临时禁赛。因此,不应恢复纪律法庭2021年7月2日的决定,应立即恢复强制性临时禁赛。
    裁决结果:
    仲裁小组撤销了纪律法庭的决定,并立即恢复了强制性临时禁赛。
    注释:
    [1] 本案裁决以法文书就,我们用翻译软件进行翻译总结,可能有不准确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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