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物业后丢失,谁担责?

来源:刘彦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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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律师好,前两天我网购了不少东西,写了自己家里的地址。快递到达时我在单位上班,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按照以往习惯,物业不签收,一般把包裹放置物业处。

法律咨询:律师好,前两天我网购了不少东西,写了自己家里的地址。快递到达时我在单位上班,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按照以往习惯,物业不签收,一般把包裹放置物业处。下班后,我到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发现包裹不见了。请问,我能否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就只能你自己承担。你让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你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
换一个角度分析,从快递公司的层面来说,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出现快递员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既然你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签收快递,所以快递公司征得签收人同意,将包裹交由别人(物业)代收,视为其履行了送到义务,对送达后的包裹丢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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