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回顾】
2023年2月初,严某带着一份起诉状来到了第二师苏塘人民法庭,起诉张某离婚。
“法官,我们有个女儿,我不想抚养,交给孩子父亲张某自行抚养行不行?因为离婚后我要回内地了。”严某询问说。
经过了解案情,得知婚后严某与张某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严某与张某两个人已经分居两年且各自独立生活。由于两人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婚生女儿都不愿意抚养,遂到法院进行了起诉。
法官将张某和严某两人约到调解室后进行了调解。调解期间,张某与严某油盐不进,坚决离婚,导致调解无果。
“既然你们双方一直坚持离婚,孩子谁来抚养呢?”法官覃孟良问道。
严某与张某都不默不作声,看到两个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法官覃孟良立即对两个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共同抚养义务你们都要承担的,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会追究你们双方的刑事责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法官严厉训诫道。
严某看张某也不愿意抚养,说等他们两人协商好以后再来法院谈离婚的事情。
等到第二天,严某和张某一起来到苏塘人民法庭,告诉法官他们双方已经协商好了,由张某来抚养女儿,严某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并针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向法官表示道歉。
最终该离婚案件以调解结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也有具体规定。其中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法官说法】
我们在办理涉及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会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方面考虑,并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作出公正判决。同时,也会对夫妻双方及其孩子进行情感疏导,并督促父母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尽量减少因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本案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孩子的意愿,最后将孩子判由父亲抚养,母亲定期支付抚养费,并履行教育义务。
离婚或是无奈之举,但请不要缺席对孩子的爱。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圆满的家庭,父母离婚后,也应尽其所能,让孩子在有爱的环境里长大,多抽时间陪伴孩子,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陪伴和呵护。
啥,父母离婚孩子没人管? 二师法官有话说
作者:覃孟良 杨昆杰 王真真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