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问有答'中有位邓先生向我们提出如下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十年前我的责任田让给别人建房,但是面积一直在我的名下至今,如今我想收回余下未用完的田土,多次调解无效,不知用法律方法能否收回?”
我所胡远碧律师对此问题作出了如下解答: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我给你作出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等;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之规定,你作为农村土地承包方,对承包的责任田依法享有流转权,但以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为前提。结合你所述情况,我们分析你方让与土地给他人用于住宅建设,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如想收回承包地,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但需提醒你注意的是,如你方明知土地流转后用于非农建设,则你方亦存在一定过错,在过错范围内亦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建议你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若还是解决不了,则可选择法律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在“有问有答'中有位邓先生向我们提出如下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十年前我的责任田让给别人建房,但是面积一直在我的名下至今,如今我想收回余下未用完的田土,多次调解无效,不知用法律方法能否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