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民间借贷纠纷中利率上限应当如何计算?

来源:公司法探

文章摘要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利率上限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遭遇最多的经济纠纷即为民间借贷纠纷,经常会出现因借钱不还,导致借贷双方反目甚至闹上法庭的情况。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利率上限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遭遇最多的经济纠纷即为民间借贷纠纷,经常会出现因借钱不还,导致借贷双方反目甚至闹上法庭的情况。而在民间借贷类的案件中,双方争议与纠纷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利息的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LPR利率首次发布以来,使得利息的计算更加复杂。
本文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厘清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计算问题。

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条分析:
上述司法解释发布后,实践中因为“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存在不同的理解而导致适用上存在一些分歧。而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其中对于该问题作出了回应与解答:“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是指本规定第25条等条文规定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标准。如果双方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归还之日的利息应按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四倍为标准计算;如果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此时还没有LPR值,在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归还之日该阶段的利息,则应适用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的利率标准。

结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与几个时间点息息相关,分别是:2019年8月20日(即LPR首次发布日),2020年8月20日(即司法解释施行日),起诉日,合同成立日。明确了以上时间节点之后,我们可以将民间借贷纠纷的利息利率上限计算分类处理如下:

综合全文需要提醒各位读者,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约定十分重要。如果因为不了解利率约定上限而径行约定利率,那么不仅仅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还有可能需要支付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因此在通过诉讼追讨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一定要确定清楚具体的年利率计算标准。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