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图片、音乐、动漫等网络素材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了鼓励创作,保护人类知识、文明的正确传播和利用,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进行保护,一方面全力保护个人创作,保护人们独立的表达方式或形式,发展人类精神之美;另一方面又防止权利人对作

为了鼓励创作,保护人类知识、文明的正确传播和利用,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进行保护,一方面全力保护个人创作,保护人们独立的表达方式或形式,发展人类精神之美;另一方面又防止权利人对作品的绝对垄断,阻断知识传播,妨碍社会公众利益。如何平衡社会公众与作者个人利益关系,是著作权法律制度设计的绝妙之处。
图片、音乐、动漫等素材和文学作品一样,都是作者思想、思维的表达,均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互联网、自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共享”精神主宰下,个人复制粘贴或共享网上的图片、音乐等,简单、随意,在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侵权法律风险隐患。
那么,当个人复制粘贴或共享网上的图片、音乐、动漫等素材时,如何合理使用才不会构成侵权?笔者浅析一二。
一、“先授权后使用”是基本原则
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4项著作人身权和13项著作财产权。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著作权人授权才可以行使这些权利。
网上的图片、音乐、动漫等素材,只要构成了作品,就受著作权法保护。理论上,如果没有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肯定不得随意使用。因此,互联网上的图片、音乐、动漫等素材需慎用。
二、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实践中,若构成“合理使用“,即使未取得许可且未支付报酬,也不会构成侵权。
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合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法第22条,直接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即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付报酬并且不构成侵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对于情形的列举,一般会采取“列举+兜底”的模式(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其他合理情形)。但是,在该条款中,罕见采取了只列举的方式。从一般法律解释角度看,也即如果不属于上述12种情形之一,则不应该视为合理使用。实际上,上述12中情形恐难容纳所有合理使用情况。实践中,我们很少看到法官直接适用上述12中情形的列举模式而作出认定。可喜的是,2014年 6月6日国务院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第43条已经对原著作权法第22条进行了修正,添加了“(十三)其他情形“,已经对此进行了修订,显然更符合现实需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条明确规定,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如果该使用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虽然尚未通过、生效,但从已公布的条文来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精神和相关案例,我们认为“合理使用“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以及相关条例列举的情形,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还应考虑其实质内涵。”
“合理使用“的内涵应包括:
第一、使用目的为非盈利性质;
第二、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第三、不致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个人合理使用”建议
个人使用者,复制粘贴或“共享“网上的图片、音乐、动漫等素材时,我们建议:
1、注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作品出处
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等,这是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署名权的基本要求。实务中,网上存在大量未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的作品,复制粘贴或“共享“这些作品时,面临侵权隐患,应慎用。
2、个人使用
个人使用,更亦获得合理使用制度的保护。非个人使用,往往牵扯商业利益,若使用,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的之外,往往会引起该作品在市场份额的减少,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或市场价值,涉嫌侵犯作者著作权财产权益。但应注意,并非所有的个人使用都属于合理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3、非商业性质使用
非商业性质使用,更易得到合理使用制度的保护,合理使用制度发轫之时就包含了公共利益考虑,若共享作品后发行、宣传或收费等获得财产性利益,均涉嫌侵权。
4、适当使用
适当使用,要注意使用的“量”。是否属于适当使用,应以“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不致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考量的标准,具体分析,鉴于篇幅有限以及个案特点,此处不再详述。
5、特别声明
若在个人公众号、微博或其他媒介上发表、引用,除了注意上述问题外,建议添加以下声明:
本文图片、音乐、动漫等来源于XX网络,未见不得复制、转载、使用等声明。
本人充分尊重和积极维护相关作者或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合法著作权利,若不慎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及时告知并与本人联系,联系方式及电话:XXXXXXXX。
综上,个人(自然人)是大多数作品的著作权人,又是合理使用作品的主体。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依法使用和传播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价值取向。
著作权保护一方面是创新的动力和加速器,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对知识的自由利用空间,随着科技、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个人的不断发展,这种矛盾也势必随之发展且不断变化,而在矛盾中实现平衡,也将是一个长久且持续的话题。本文如果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也将不胜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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