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
为了给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大程度地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其中,“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是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为其送达应诉手续时一并送达的法律告知书,以提示当事人认真阅读后及时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离婚纠纷案件一审诉讼过程中,对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告知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对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其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告知其可以在判决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庭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庭后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及时予以解答和释明,不仅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也为司法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提供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的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作了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告知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是疏附法院在民法典施行后根据上级法院规定发出此类告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截至目前,疏附县法院就离婚案件已经发出9份权利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