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两高关于规制网络言论的那个司法解释,如果没有当地警方的冒失而又急切的抓人,甘肃张家川的初中生杨某估计依然会扮演着网络“愤青”的角色,每日并不安分于课堂,却迷恋于“鼠标正义”的虚拟空间之中而不自知。然而,随着2013年9月17日当地警方闯入学校以涉嫌网络寻衅滋事罪将其带走,杨某才发现自己似乎“闯了祸”。
但是,事情随之起了变化。
原本以为能办成“转发500次”入罪第一案的张家川警方,做梦也没想到,正是他们意欲规制或限制的网络“救”了杨某。从刑拘到行拘,一字之差、七天时间,故事演绎的跌宕起伏、惊心动魄。一个刚满16岁的少年,一条充满着疑问句式的未经核实的微博,何以产生如此大的威力,居然能“煽动民众游行”,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我估计连杨某都没想到,他居然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号召力。于是,质疑之声铺天盖地,从各种信息综合来看,当地警方此番大动干戈的抓杨某,的确有诸多硬伤:且不说所指控的寻衅滋事与两高司法解释的诽谤有所错讹,仅就对未成年人轻易动“刑”本身来看,就有欠缺周密之处。
言论,包括网络言论的确应该予以法律规制,散播谣言者应受到惩罚,但是,无论是九七刑法的规定还是新近两高的司法解释,都奉行对言论治罪的谦抑和慎重态度,甚至要实行所谓的“双重严格审查标准”,即必须对言论的散播与导致后果之因果关联、严重程度进行最为严苛的审查,更有学者提出,这种言论导致的危险必须是明显的、即可迫近的,方可处罚,比如,如果在剧场里,一个人高呼“着火了”,这种言论就可能涉嫌违法乃至犯罪了,因为在这种紧迫的当口,任何一个突发的“叫嚣”,都可能导致无法控制和估量的后果,自然应该受到限制乃至禁止。然而,网络的世界,实则是一个言论的“公共自由市场”,许多不太准确的言论甚至可以通过某种网络自我澄清、自我离心机制予以准确化、清楚化,犯不着“兴师动众”的害怕或惩罚。
就以杨某所“散播”的不实言论为例,当局即便能确认他的准确性有问题,还要进一步确认其言论到底误导了民众与否,是否与所谓群众上街游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再进一步说,即使判断了杨某的言论与群众上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还要判断哪些群众的上街与杨某言论直接相关,这种上街到底导致了多么严重的公共秩序之危害,最后,不得不再次交代的是:杨某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试图动用所谓的刑罚,一定要符合比例原则,谨守罪行法定主义和刑法倾斜保护青少年人的精神,甚至,能不用刑尽量不要动刑。比如,要在最小影响的范围内将其“带走”而非当地警方在学校将其带走,要第一时间让其亲人与家属能见到其本人,要在监护人的协助下对其进行询问。总之,要完成这些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动作,其实,是要求很高的法治水平和执法技术的。贸贸然的动用暴力机器,以为能“手到擒来”,最终,可能是事与愿违,反倒备受诟病。
这种教训,不惟古代有、西方有,中国从古到今,前车之鉴可谓车载斗量。
因言治罪,自古而今都是敏感的问题,历代了为政者无论是封建时代的官府衙门还是民国之后的国家政府在这个方面都表现的慎之又慎,许多历史上言论治罪的铁案往往也随着时代变迁最终被频频翻案,以至于遗笑后世。历史一再告诫我们:言论入罪,不可轻率和操切,因为,法律毕竟不同于道德,它重在规制人的有形可见的行为而非嘴上“说说”的那些话语,而只有言与行的结合,往往才能进入法律规制的视野。以此观察甘肃张家川县的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初中生发帖被刑拘”事件,当地警方就显得颇为蛮横而又仓促了。
对比大陆与台湾,同是法律事件,张家川“初中生发帖被刑拘”事件与马英九“灭”王事件有几分相似之处:
第一,同是手握公权力的强势力量对待弱势力量的处罚,且试图处罚者都认为自己掌握了法律的武器、证据的优势,自以为占尽先机、甚至颇有借机“一举荡清”某种局面之意,谁知,一切是事与愿违,最终,事件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第二,都遭遇了民众的呛贬,甚至是异口同声的质疑乃至斥责,最终,发动者也不得不“自我纠错”,颇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之感。
第三,更为糟糕的是,非但没有主持了所谓的“正义”,反倒把自己的老底都抖搂出来了,随后的事情,就基本上不再他们的控制之中了。这告诫为政者:不可轻起法律处罚这把利剑之鞘,否则,误伤自己亦未可知。
事件到此,也并未完全收场。
依靠网络的力量,张家川县委书记的日子不好过了,公安局长的日子也不好过了,甚至整个政府机关的形象都可能受到了影响。然而,这并非是杨某的胜利,也不是网民的胜利,如果政府的执法部门能慎重一些,如果杨某在发帖的时候能思考一番,如果我们对于网络谣言能保持充分的克制和辨别力,也许上述事件不会发生,百姓伤几分、实则是政府也伤几分,彼此都是“伤不起”的。
虽然,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似乎一个杨某搅动了张家川让人迷惑不解的官场,这个不为人知的所谓贫困县那些不为人知的往事,那个让人觉得无言以对的豪华办公大楼和当地仍然清贫的百姓,都因为这个事件浮出水面。然而,试问:以一个未成年人被警方“捉放曹”的所谓“英雄壮举”来揭开这个“盖子”就合适吗?再试问: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包括如何在网络世界里面存在,我们真的不值得好好的检讨和反思吗?杨某也许算得上愤青,他也许有着朴素的正义感,但是,无论如何,不能以这种将自己置身于可能违法或犯罪的利剑之下,来实现所谓的正义感。
任公曾云:少年强则中国强,是故,当务之急恰恰是如何让中国的少年强起来,而不是让他们身处我们“不教而诛”的风险社会之中,未经成熟的训练而被抛身无边的汪洋大海之中,那才是比网络言论所可能导致的危险更大的危险了。
(作于2013年9月)
事件回顾
警方发布“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
2013年9月20日,张家川公安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一KTV歌厅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查明死因,多次要求家属配合尸检,均遭到死者家属无理拒绝。在高某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
“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空间信息后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案发现场数百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死者家属的带领下持横幅到县行政中心闹访,后被我局劝离。为避免事态扩大升级,9月14日下午,我局决定依法对高某尸体强制尸检,并结合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取相关视频资料等大量事实证据,确定高某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死因通报后,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无异议。但杨某仍于9月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
“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同时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我局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之中。”
而18日,张家川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评甘肃“初中生发帖被刑拘”事件
作者:汪江连来源:丰国律师

如果没有两高关于规制网络言论的那个司法解释,如果没有当地警方的冒失而又急切的抓人,甘肃张家川的初中生杨某估计依然会扮演着网络“愤青”的角色,每日并不安分于课堂,却迷恋于“鼠标正义”的虚拟空间之中而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