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及其再投资的限制

来源: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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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道考试题目: 股东甲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正确? 题目答案是否。理由是,本题中没有指明股东甲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有这么一道考试题目:
股东甲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正确?
题目答案是否。理由是,本题中没有指明股东甲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乍一看,这道题目有些像脑筋急转弯,但其背后的确隐藏着一个“考点”:即自然人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公司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可见,一人公司包括法人一人公司,也包括自然人一人公司。公司法禁止一人公司再新设立一人子公司,但仅限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不受此限制,可以再设立一人子公司。自然人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被形象的成为“一人公司的计划生育政策”。
问题一:一个人自然人在不同地区设立不同的一人公司,会被发现吗?
答案是肯定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0年3月2日发布《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39号),明确:国家工商总局汇总全国一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开发了“全国一人公司数据库”,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一个自然人只能保留一个一人公司。对重复设立的一人公司,应当限期变更登记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法组织形式或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处理。
问题二:一个外国自然人能投资设立两个以上的一人公司吗?
《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公司,而《外资企业法》没有就外国自然人开办独资公司的数量作出限制。在工商部门日常实践中,对外国自然人是否应当受此限制出现了争议。比如重庆就明文规定“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者来渝开办一人公司,不受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上海地区目前也不受限制。
国家从立法上承认了一人公司且为规避一人公司的弊端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但对于外国自然人这一特殊的投资主体可否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立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目前在各地实际操作有异。
问题三:一个外国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吗?
答案是否定的。
《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外管局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文)规定:外国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限制的规定。
问题四:能否以自然人一人公司直接申请境外投资?
根据《公司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直接以自然人一人公司申请境外投资,在审批过程中可能受到“自然人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的影响,因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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