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案例困惑之四——股东的过度支配与控制

来源:呈现法税

文章摘要
疫情在第三个年头进入了新常态,回想2020年初疫情刚开始的时候,人们在对新冠病毒的一无所知和恐惧中迎来了庚子鼠年新春。

疫情在第三个年头进入了新常态,回想2020年初疫情刚开始的时候,人们在对新冠病毒的一无所知和恐惧中迎来了庚子鼠年新春。当年本要席卷新春电影市场的贺岁档电影《囧妈》在疫情中率先采用了线上首映的方式,一度获赞无数。
电影中徐峥扮演的小老板徐伊万事业、家庭遭遇双危机,本要去美国的他因护照在妈妈卢小花手上,意外和妈妈坐上了开往俄罗斯莫斯科的火车。旅途中,徐和母亲发生激烈冲突,囧事连连。
徐伊万的母亲唠叨如所有人的妈妈,她婚姻不幸,自恃清高,对儿子控制欲很强,“孜孜不倦”地想要把丈夫和儿子改造成她认为完美的人。
喜剧中被过度控制的儿子最终迎来了完美结局,但实践中却并不是如此,妈宝男们往往不得不面对无法自立的人生和无法离开的妈妈。
在商业生态中,有些公司也像妈宝男一样无法长大,无法自立。但和人不一样的是,坏结果不仅仅是对这个“孩子”的,很多情况下坏的结果实际是让和这类公司做生意的伙伴承担了——和“妈宝公司”做生意的公司很多血本无归,但其实他们最初也只是冲着这些“妈宝公司”的“妈妈”去的。
比如很多大集团下面子公司众多,和他们做生意总感觉更靠谱,但这些子公司从人员、财产到日常管理无不受集团公司控制,这种情况下,一旦子公司出现债务问题,集团公司是不是应当对这些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呢?还是可以依据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不管不顾呢?
一、何为对公司的过度支配和控制
如之前的案例,关于对子公司的过度控制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认定标准仅仅存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中:
“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

1

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

2

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

3

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4

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5

过度支配与控制的其他情形。


公司控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这些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最终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二、那个被认定过度控制的股东
刘某为邓老板饭店供货,他们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2020年4月5日
刘某:邓姐好,能不能付点货款?我得交房租,房租月底要交5万多呢?
2020年4月8日
邓老板:下周老石去西北要账,看能不能要回来点吧,大家这段时间都不容易互相理解一下吧。
2020年4月25日
刘某:邓姐好,我是小刘,钱怎么样了吗?实在是急用啊!
邓老板:我这也没钱进来,老石也没回来呢。
刘某:您看先帮我解决一下吧,车房都得还贷款,求你了……
邓老板:现在这样我也是没办法,因为疫情又隔离餐厅也开不了,刚交完房租,你理解一下。咱们这么多年合作交情,钱肯定给,放心。
虽然餐厅注册有公司,法院也因为包括聊天记录在内的证据,认定股东邓老板过度控制公司,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作为股东的邓老板应当对餐厅(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邓老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邓老板虽然表示其通过个人账户对外付款是履行职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一审审理期间,邓老板也表示公司有独立的财务账册和对公账户,却未提交相应证据。
刘某向其主张欠款时,邓老板从未主张此欠款是公司欠款,与个人无关。因此邓老板作为当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存在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不分的情况,也存在对公司过度支配和控制、操纵公司决策,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的情形。
最终判决邓老板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看完案例不禁想,大的集团公司内部通常存在财务公司统一管理各子公司财务的情况,子公司的人员、决策也很难说是独立的,相关董事等高管也经常无法独立决策公司事项,那么诸如此类的情况会不会因此被认定过度支配和控制呢?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和上述案例的差距又在哪儿呢?是因为账簿齐全么?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