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常见实务问答(上)

来源: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证监会于2023年8月

2023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证监会于2023年8月4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大成西安资本市场陆续收到客户就新规修订问题的咨询,针对本次独董制度修订,就独立董事履职及实务中常见问题,本团队梳理如下:
目录
1.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区别
2.独立董事的基本义务
3.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
4.独立董事人数要求
5.独立董事兼职上市公司家数要求
6.上市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吗?
7.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
8.各板块对独立董事均需满足的任职条件规定是否一致
9.各板块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规定的负面清单
10.独立董事最低现场工作时限
#1. 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区别
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的范畴,二者运用场景不同,外部董事主要用于国有非上市公司领域,独立董事则主要用于上市公司领域。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参照《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已失效),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外部董事又分为专职外部董事与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兼职外部董事则系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但可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2. 独立董事的基本义务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独立董事负有诚信、忠实、勤勉及保持独立性义务。
#3. 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4. 独立董事人数要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 独立董事兼职上市公司家数要求
本次独董制度未改革前,独立董事兼职家数最多为五家,现行实施的《管理办法》明确独立董事兼职家数不超过三家,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应当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得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6. 上市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吗?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会如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委员会等可根据需要设立,非强制要求。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7. 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
本次《管理办法》建立了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8. 各板块对独立董事均需满足的任职条件规定是否一致
各板块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基本要求一致,具体如下: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均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的条件:
北交所规定: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上交所与北交所规定基本一致,但关于会计专业人士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表述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深交所与北交所的规定也基本一致,关于会计专业人士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表述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9. 各板块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规定的负面清单


#10. 独立董事最低现场工作时限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该十五日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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