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二):风起“云”涌,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不可不说的“秘密”

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基于数据中心产业链的特性,数据中心行业属于典型的“数字地产”,横跨房地产和数据产业两大领域。
引言
基于数据中心产业链的特性,数据中心行业属于典型的“数字地产”,横跨房地产和数据产业两大领域。上游产业链涉及土地使用权利的取得,机房的建设,机柜、IT设备、环境系统和动力设备等的配置;中游和下游产业链涉及向云服务商、互联网企业等终端用户提供数据中心服务。因此,为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数据中心运营商不仅需要满足相关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要求;在自建机房的情形下,还需取得与项目投资和建设相关的批复和证照。
一、电信业务分类及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2]。经营电信业务,必须持有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划分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
通常而言,数据中心运营商可单独申请数据中心业务或者同时申请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4],但必须在业务范围内经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数据中心开始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正式进入“互联网数据中心”阶段,因而实践中,部分数据中心运营商会同时申请数据中心业务和ISP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记载的业务种类为数据中心业务和ISP业务,业务覆盖范围为数据中心业务和ISP业务及机房所在地。若数据中心运营商的业务仅含或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电信管理部门会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打上括号标注;如果两项业务都包括,一般只会写数据中心业务,不打括号标注[5]。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前审后批型事项,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由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受理、工信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处室受理、通信管理局审批。
1.申请
(1) 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应符合下列条件[6]:
(a) 依法设立的公司;
(b)

有与开展数据中心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c)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d)

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及

(e)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就“必要的场地、设施”而言,实践中,申请跨地区经营许可证,工信部允许数据中心运营商利用自有或租用的机房(包括UPS、发电设备、冷却系统、机柜等设备)和场地从事数据中心业务;申请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以上海为例,对于申请经营数据中心业务的企业,上海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机房必须为该企业自有;发电设备、冷却系统等环境动力配套设备可为租用的。对于业务范围特别注明“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或者没有该等特别注明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其所使用的机架、机柜必须为该企业自有;对于业务范围特别注明“仅限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其所使用的机架、机柜可为租用的。
(2) 要求
申请经营数据中心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机房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证:
如机房位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用户可以位于他省;
如果机房位于一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应向工信部提交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申请。
数据中心业务只能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采用电子政务方式,申请企业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申请数据中心业务的,还需提交《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特别承诺书》。
(3) 办理时限
电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电信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者颁发跨地区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 许可证有效期
跨地区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5年。
该等牌照的续期属于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事项,由下文详述。
2. 变更
已持有跨地区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运营商,当许可证上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许可证变更申请。
变更事项共十项,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续期、业务覆盖范围、经营主体、终止经营、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服务项目、网站(APP)相关事项及其他事项等的变更。
(1) 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覆盖范围、公司性质
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或者其授权经营数据中心业务的公司,遇有因合并或者分立、股东变化等导致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或者公司性质由内资变外资,或由外资变内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并且,数据中心运营商变更经营主体的,新主体应符合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
持有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如欲取消一个节点城市,需办理业务覆盖范围变更,并需事先做好所取消的业务覆盖范围的用户善后工作,确无用户遗留问题后再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覆盖范围的变更不包括业务种类的变更。
例如,原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的业务种类为数据中心业务,若数据中心运营商欲增加其他业务种类(如ISP业务),那么该企业应重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非申请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 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3) 许可证续期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或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4) 办理要求及时限
通常而言,经审核,若数据中心运营商的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电信管理部门会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换发新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相关批复证照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投资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投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属于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由于数据中心项目并不涉及前述情形,也未被列入投资项目目录,因此适用备案管理制。
一般而言,数据中心运营商可前往当地经信部门/发改委申请项目备案,取得项目备案证明。
(二)节能审查意见/节能验收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增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并报请节能审查。
对于不满足前述能耗要求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公布的行业目录为准)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由于数据中心项目属于高能耗产业,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开工建设前编制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实践中,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中的能效指标一般包括项目年综合能耗(标准煤)、年电力消耗量,以及能源使用效率(PUE)值。
固定资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节能审查部门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其他建设证照
对于持有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在建设过程中,一般需取得房地产领域相关的批复及证书等(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环保、人防、消防、质检、防震、防雷、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审批及验收、不动产权证等)。
关于建设数据中心的土地用途,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答案。实践中,常见的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M1),也有公示的土地出让信息中土地用途记载为邮电设施用地(U3)的案[7]。上海市经信委在《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本市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宜在外环以外区域,既有工业区优先。
[1] 参与本文撰写的律师包括(以姓氏拼音字母为序):陈漾、董施文、吕卓、王春子、尤保暖和张涵等。
[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3]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
[4]《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B14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5]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通信业务受理中心,《IDC/ISP业务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6] 参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电信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对于该等申请条件的认定,可详见工信部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的申请要求。
[7]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某拟建数据中心的土地用途为邮电设施用地。
下一篇文章,我们将解析外商投资国内数据中心行业的路径,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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