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危困企业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通常讲的企业危机是指在企业经营中出现严重问题,并且显著阻碍企业经营,已关乎该企业的存续。困难企业指处于发展机会低且生存受威胁的企业。

通常讲的企业危机是指在企业经营中出现严重问题,并且显著阻碍企业经营,已关乎该企业的存续。困难企业指处于发展机会低且生存受威胁的企业。这些危困的起因或自内部或自外部,有管理失误、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改变、不可抗力因素等。市场经济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作为调节社会资源的杠杆,企业在参与市场营销和分析市场需求发展趋势时有可能发生失误,此失误对企业的市场地位、财务等方面产生影响,甚至是毁灭性的,这是企业的投资人、员工都不愿看到的,如是大型企业的经营发生危困,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要避免危困发生,就要找到其起因:
1、来自外部的原因。
不是企业能控制的外部因素所造成企业危困的主要因素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危困;上层建筑变化造成的危困;技术更新引发的危困;受暴力冲突影响的危困。
2、来自内部的原因。
企业内部的经营策略原因是企业的决策者对企业的发展方向所做出的错误决断。人力原因是企业的各种行为需要人来实施,企业若无适宜的人力执行企业事务,企业将无法运营。企业产品原因是指产品的质量、种类、服务、售价等因素出现问题。财务原因是指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社会评价原因是社会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负面评价。
3、内外部结合的原因。
企业发生危困通常是内外部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往往是企业内部问题作为根源,外部原因触发该危困状态。危困地发展有其一定的过程,引发企业危困的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危困状态就呈现出来了,使企业运营恶化,如应对得当,其强度会降低,直至危困状态消除。 如企业无危困管理预案,发生危困诱因时,企业管理层会手足无措,造成该状态恶化。反面的案例是“三株口服液事件”,其是风靡一时地调节人体胃肠益生菌状态的保健品,因个体差异,有消费者服用该产品后发生身体不适直至死亡,客观地讲这起事件只是个案并不是三株口服液的质量问题,由于该口服液的生产厂家没有企业危困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层没有处理好产品检测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后续应对工作,造成该企业的运营戛然而止并迅速在保健品市场销声匿迹,甚是可惜。
识别危困企业的目的是救治危困企业,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尽早发现企业的危困因素并采取对应措施使企业摆脱困境。我国的破产程序由人民法院主导、管理人具体操作。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资产、技术、行业前景等状况,筛选出有拯救可能的危困企业,通过庭外和解或重组、庭内预重整或重整程序,提高适用破产程序的精确度,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价值并把握挽救的时机。
危困企业是否具备挽救的条件,通常法院要考虑以下情形:1、逃废债的可能性大小;2、本案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可能性;3、其陷入危困有无外部原因;4、其自身运营机制的合理性;5、挽救其能实现多大的价值等等。
通常人民法院着手挽救的法律手段有:1、通过庭外和解使用减免债务或延期支付等方式使有一定价值的危困企业形成重组或清偿方案;2、对于只因流动性资金短缺而陷入危困的企业,可由法院主导或由债务人自行推动庭外重组;3、预重整适用于能重整但案情复杂的企业,预重整产生成果后,人民法院再依危困企业向法院的申请而使危困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同时解除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措施且中止执行债务人财产,如预重整或庭外重组程序不成功,需启动破产程序或回复到之前的状态。
对于危困企业在庭外重组、预重整或重整执行期间的融资需求,管理人应审查并出具对融资计划的意见书,金融机构在对该企业的信用等内容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后再合理确定融资成本,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危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这对于危困企业能否走出困境非常重要。
破产制度是保护企业、保护企业投资人的制度,如能识别并救助危困企业通过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从而有助于对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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