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保险合同关系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承担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人。
解析:
1、除了法律另外规定和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
2、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得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案例:
甲和乙系夫妻关系,车辆登记在乙名下,投保人系甲,在保险期间内,双方离婚,甲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退回保费,由于甲系投保人享有解除权,故其可以解除合同并退回保费。
被保险人:是指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解析:
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权益,不保障其他人的利益。
案例:
被保险人甲将车辆放在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员工乙去路上试车时造成丙严重受伤成为植物人。事故发生后,修理厂及员工无力支付巨额赔偿,因此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本质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而非第三者权益,本案中乙在事故中没有过错,无需对丙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故保险公司无需向第三者丙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故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解析:
1、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2、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纳入被保险人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身前债务。
3、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02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解析:
保险利益应当具备合法性,确定性和可用货币计算性。
保险标的不合法不当然导致保险利益不合法。
一个保险标的可以同时存在多个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03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期间
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保险人作出承诺时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保险期间:保险人承保险责任的期间。
解析:保险事故只有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
案例:
2014年3月1日,甲购买了新车,当天开车到保险公司去购买保险,根据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2014年3月2日零时起至2015年3月1日24时止,甲付款领取保单后开车回家,刚出保险公司大门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本案事故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赔。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04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指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解析:告知的内容是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事实。
投保人无需告知的内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实,保险人无法知晓的事项。
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能免除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除非证据证明保险人知道体检结果的除外。
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已经发生 保险事故的不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1、过失:可退还保费
2、故意:不退还保费
05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解析:
说明的对象是投保人。
说明的时间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说明的内容是格式条款的免责部分。
免责任条款生效条件:
1、提示
2、说明
保险重点法律问题解析
作者:吕建伟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01 保险合同关系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承担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