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是家庭的纽带。然而,当父母离婚,家庭不再完整,孩子也只能被迫和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今天的问题是,当孩子闯祸时,哪一方应该为他买单呢?另一方可以不管吗?来看看下面的案例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发。
案情简介
2024年,甲(未成年)驾驶自行车沿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某处时,将自东向西过道路的乙(未成年)撞倒,造成甲、乙受伤、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乙将甲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甲母辩称,其早在2022年就已与甲父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甲由其父抚养,事故发生在甲父抚养期间,故乙的损失应由甲父承担,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甲父、甲母共同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临清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4年9月30日文章
笔者语
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利和义务很好理解,若此时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聪明的你一定发现了,该条款并未明确离异后的父母如何承担责任。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未成年子女侵权的,离异夫妻一方通常会以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法官亦普遍依照“与子女共同生活”标准来判定离异夫妻的责任。然而,这往往会导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疏于履行监护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解释的第八条专门对上述“漏洞”打了“补丁”: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责任份额怎么确定呢?别着急,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也替咱们想到了:
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固家提醒
即使夫妻离婚,双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监护人身份仍然不变。在孩子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无论是否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责任份额,固家律师建议您:离婚协议不仅可以约定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同时也可明确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双方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份额。
已离婚,孩子闯祸我还要担责吗?
作者:焦琪雁来源: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是家庭的纽带。然而,当父母离婚,家庭不再完整,孩子也只能被迫和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今天的问题是,当孩子闯祸时,哪一方应该为他买单呢?另一方可以不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