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运营过程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从传统的主流媒体如电视、报纸、新闻变成现在的新式媒体,如公众号、B站UP主、微博博主等,这其中不乏有千万级粉丝关注的个人自媒体账号。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从传统的主流媒体如电视、报纸、新闻变成现在的新式媒体,如公众号、B站UP主、微博博主等,这其中不乏有千万级粉丝关注的个人自媒体账号。自媒体已经变为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同时有越来越多的“斜杠青年”以自媒体运营作为副业,但是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今天,也产生了许多著作权侵权纠纷。为保护知识产权,合法运营自媒体账号,本文就来讨论自媒体运营过程中的常见著作侵权类型以及接到侵权通知如何处理?
一、常见著作权侵权类型
01文字作品侵权
文字作品是微信公众号中最常见的作品类型,包括此时您正在阅读的这一段话,正属于文字作品。自媒体运行过程中,在进行时事评论、观点发表、信息交流的各种情况下均无可避免地会发布文章类的文字作品,应该尽量使用原创文章或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如果未经许可转载他人文章,或者“洗稿”修改他人文字作品的字词、语序、措辞等,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如果需要转载他人有著作权的文章,则需要查看作者是否允许转载。例如有些文章都会在文末标注:“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如果联系作者获得了授权,对于可以转载的文章,须注明出处和声明。
02音乐作品侵权
在微信公众号文章、B站视频、抖音视频中播放背景音乐是司空见惯的,但这可能是侵权行为,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商业使用其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当需要播放背景音乐时,为了避免侵权,选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音乐,如贝多芬、莫扎特、李斯特的古典名曲,由于作者去世已经50年而进入公共领域;或者选择开放版权的音乐网站中的无版权音乐。对于有著作权人的作品,仍然需要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值得注意的是,音乐作品通常存在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权利人。
03美术作品侵权
①字体
字体属于美术作品,故自媒体在商业性使用字体时,其中出现的所有字体应确保可以免费商用无需授权或者通过付费获得授权,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如中文字体中常用的“等线”“微软雅黑”“仿宋”等字体,方正公司、汉仪公司旗下的所有字体,商用均需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或支付费用。建议自媒体商业性使用字体时,选择可免费商用的字体,如“思源宋体”、“思源黑体”、“ 阿里巴巴普惠体”等。
②图片
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在进行公众号微博发布文章时,都会使用各种图片。许多自媒体运营者都会在网络上下载所需的图片,即使选择没有水印的图片,并不意味着该图片没有著作权人,擅自使用仍有可能侵犯著作权。当自媒体运营者需要使用图片时,可以选择开放版权的正规图库,依照规范使用免费图片,或从版权授权方等合法渠道获得图片版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自己拍摄或设计的照片和图片。
③照片
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对于著作权侵权与图片同理,不再赘述。对于涉及人物肖像的图片、照片还有可能涉及肖像权,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使用他人肖像的摄影作品,不但要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还应获得肖像权人授权。如许多自媒体在发布文章视频时会使用表情包,以此来增加文字趣味性或表达自己的观点。经常可以看到 “姚明脸”“张学友”“金馆长”“葛优躺”等表情包,其本身富有的趣味性和表现力可以使公众号的文章更加生动和有趣,但这些使用明星肖像的表情包可能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如某自媒体擅自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发布公众号文章,该文章点击量为23、点赞为1,法院判决赔偿9500元,平均每次点击花费413元。
二、接到侵权通知如何处理
01初步判断
首先需要初步判断该侵权通知是否有效?一般通知会注明: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侵权的初步证据;权利人的诉求等。如对方无法提供有效的著作权属证明材料,则无法查明对方是否为权利人,对于这类通知其真实性需要进行核查。
02核查来源
其次核查被控侵权作品来源。如作品有合法来源,如有授权的第三方处购买或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获得,则可以向对方主张自己系合法来源,同时己方需要保存购买证明材料,授权合同、转让合同等材料,以备对方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交。
对于来源不明的作品,通过侵权通知提供的初步证据,进行作品权属核查。如果确系侵权应先行删除侵权作品,避免侵权损失扩大。
03进行咨询
再次,向专业人士咨询。对于已经确系侵权的作品,建议寻求专业人士咨询,如法务、律师等法律服务者来确定是否侵权已经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做好证据准备,选择合适的应对措施。
04积极应诉
权利人如果已经向法院起诉,则需要做好保存证据准备应诉。进入立案程序前,一般法院会准备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会向各方了解是否具有调解意向。在调解过程中,可与权利人进行沟通,确定调解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转入立案程序。
三、总结
自媒体不但拓宽了我们的新闻信息的采集渠道,也使得我们在网络空间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也增加了侵权纠纷发生的几率,同时由于侵权行为成本低,但维权成本高,使得著作权人维权较为困难。法律并非万能,频发的侵权现象不能都由法律去进行规制,自媒体运营者自我审查避免侵权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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