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咨询
公司欲制订规章制度,为员工安排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具体如何计算、安排?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和工资的休假。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的该项福利规定了近20年,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对假期如何休、休多少天以及如何计算等具体问题都未作明确规定。直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才随之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细化了《劳动法》中规定的这一劳动法律术语。
细化后的规定依然遵循了《劳动法》的期限设计,即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连续工作满12个月”如何理解呢?用人单位的直观理解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该理解存在误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这说明,上述规定中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应包含劳动者在以前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进一步说明带薪年休假不是按照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作为计算标准。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此前工作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等),其计算带薪年休假的标准便应累计计算。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衡量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如何安排带薪年休假呢?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非职工本人自愿放弃休年休假,否则单位都应当承担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休假应由单位主动安排,即使职工本人未申请休假,单位亦不能免责。如果职工本人放弃年休假,单位可以免责,但证明责任在单位。因此,如职工主动要求放弃年休假,单位应当保存书面证据。
最后
既然是制订规章制度,上述规定只是法定的期限和标准,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置更长的休假天数,作为员工福利。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分析(九)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作者:叶攀来源:八谦律师事务所

周女士咨询 公司欲制订规章制度,为员工安排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具体如何计算、安排?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和工资的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