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脱落建筑外墙粉刷层砸坏,该由谁负责?

来源: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原告业主李某的车辆在某小区位于楼房下的停车位停放过程中,被楼房墙体脱落的墙皮砸中,导致车辆机盖、右前门、天窗等部位受损。经汽车维修公司维修,原告支出维修费3.8余万元。

●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原告业主李某的车辆在某小区位于楼房下的停车位停放过程中,被楼房墙体脱落的墙皮砸中,导致车辆机盖、右前门、天窗等部位受损。经汽车维修公司维修,原告支出维修费3.8余万元。随后,原告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车辆被砸坏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车辆损失。
● 法官说法
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5日,被告与该小区居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被告提供该小区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担负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本案中,被告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已经发现小区建筑物外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做好警示与防护措施,并应根据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维修事宜,避免事故发生。被告不能证明其已履行了上述义务,对于本案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原告已交纳了车位费用并将车辆停放于小区规划内的车位,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原告车辆损失。
●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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