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铁站猥亵案:比起性侵,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但一位来自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李炳鑫却因为外貌相像莫名“躺枪”,被误会是猥亵女孩的男子,个人信息被曝光,被网友各种谩骂,同事、朋友、父母、老师,以及快一年没联系过的初中同学都来询问,而且解释起来非常麻烦。
一微博名叫“SUCKADAM-lose-heart”的网友转发宿州当地大V“古风同志”寻人微博,称“这是我的大学同学,名叫李炳鑫”,“古风同志”同时也转发了这条信息。从13日下午13:16起,网络上寻找“哈理工 李炳鑫”的声音此起彼伏。在官方没有任何具体声明及指向的时候,微博上一边倒的讨伐李炳鑫之声不绝于耳。

甚至当李炳鑫联系上博主“古风同志”,想澄清一下自己并不是网友要找的猥亵男。在表达了希望帮助他澄清的愿望后,“古风同志”仅仅回复了“大笑”的表情,当晚7点04分时还在微博上表达上热搜的喜悦。

8月14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官方微博@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通报称,12日在南京南站候车室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的男子非李炳鑫。

据@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通报,@古风同志 发布不实信息且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根据《微博举报投诉操作细则》第21条之规定,对其处理如下:禁言30天,禁被关注30天。
网友“古风同志”发布声明道歉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在这个虚拟世界内散布谣言触犯了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网民发现网上有恶意诽谤、侵犯自己个人隐私、名誉的信息,被侵权人首先可以向发布侵权网络信息的网络用户发出立即更正或删除的要求,若侵权人拒不履行,网民可向网站(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信息链接的通知,若网站也拒不履行,网民可在保存相关侵权依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用户、网站单独或连带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造成严重影响的,网民或其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热心肠办坏事的网络暴力尤为可怕,以正义之名去采取“人肉”等过激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不仅违法,而且容易伤及他人。
此前因误传消息而遭到人肉搜索的网友不在少数,如今年年初无锡男子疑“虐狗打人”而遭人肉搜索、去年年底李先生误遭“顺丰快递员被打”事件人肉搜索等等,都对当事人的生活都造成负面影响。
传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已触犯法律。今年5月,“两高”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司法解释明确,为“人肉搜索”提供个人信息属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死亡等严重后果,最高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
我们学法、守法、用法,一路前行,不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为了不让世界轻易地侵犯我们,还为了不让自己轻易地伤害到别人。与法同行,从拒绝网络暴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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