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招标人反悔拒绝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翰鸿律师

文章摘要
近年来,字体侵权纠纷频出。就连在大众视野中的热门影片《失恋33天》、《九层妖塔》等以及《我是歌手3》栏目均被接二连三地卷入字体侵权的风波之中。那么何为字体侵权?侵犯的又是何种权利?

近年来,字体侵权纠纷频出。就连在大众视野中的热门影片《失恋33天》、《九层妖塔》等以及《我是歌手3》栏目均被接二连三地卷入字体侵权的风波之中。那么何为字体侵权?侵犯的又是何种权利?企业又应当如何应对字体侵权纠纷及如何进行自我排查?这些疑问便成为了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01 关于字体及字库的定性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中,并未将计算机字体作为一种独立的作品形式进行规定,但是,其也不属于著作权法第4条第5条规定的排除客体。而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来看:“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我们判断计算机字库或是单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客体时,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因此根据相关计算机字库的产生、设计、开发过程可知,计算机字库中的每个单字都是由设计人员进行独立构思、设计修改并付出实质性劳动而生成的,充分发挥了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作智能,具备智力成果属性。而计算机技术只是帮助其实现的一种技术性辅助手段。
综上,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无论是单个字还是某一类字体所形成的字库均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予以保护。其中对单个字体的认定较为一致,如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美术作品规定的,即应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予以保护。而字库,虽然司法实践中对字库属于何种作品享有何种著作权仍存在争议,但无可争议的是,司法实践均认定字库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依法应予保护。
02 关于字体侵权的形式问题
在理清了字体字库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后,我们接下来分析字体侵权的形式问题。一般计算机字体的使用行为包括:
(1)商业发布使用行为: 以直接或间接营利为目的而将字体作为视觉设计要点来进行商业发布的行为。包括网络传播、复制、展览、发行等。
(2)企业内部使用行为: 企业在其内部使用的终端设备(电脑等)上安装并使用字库的行为。
(3)企业内置使用行为: 将字库的整体或部分以直接或格式转换的方式嵌入到网站、计算机程序或带有可视化显示功能的电子产品中的行为。
在实践中,大多数侵权行为集中在内置使用与商业发布使用两个方面。在内置使用字体的行为方面,在手机APP和PC端软件中内置使用字库软件等行为是常见的字体内置使用行为。
因此在不涉及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内置使用字库文件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因此凡是购买字体的正版软件,进行内置使用,就是合理合法的使用方式。在商业发布使用中,在相关的网络广告、海报、宣传语、商品及包装、视频广告、企业网站等领域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字体即为侵权行为。在此,相关的第三方设计公司如果擅自使用未授权字体,则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企业要着重从这些方面进行字体侵权风险的防范。
03 关于字体侵权的风险防范及应对
最后,鉴于目前很多企业已经陆陆续续接到关于字体侵权的提示函或律师函,此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如何来应对。本所律师在此建议:
1、 当企业收到关于字体侵权的提示函或律师函,企业应对对方函件所述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沟通,通过国家版权局的官方网站等途径可以核实对方是否为该字体的著作权人。
2、 企业需要确认自身是否真的存在未经授权,使用了权利人某种字体的单字或者字库。这些单字或字库是否复杂,侵权字数数量,使用的是否是正版软件等。 3、 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得失并作出正确的应对。可以是改用其他已授权字体或是免费字体并针对先前侵权行为进行赔偿,也可以是支付相应费用获得授权继续使用。
4、 由于字体著作权拥有者发函给企业虽然是依法维权,但其最终的目标还是获取经济利益。所以,字体著作权拥有者会选择成本低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会贸然起诉。因此,企业应当秉承着良好的沟通态度,与权利人协商赔偿等侵权解决途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参考案例:
1. 北大方正起诉广州宝洁“飘柔”侵权案判决书, (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
2. 中易公司诉微软公司字库侵权案,(2010)高民终字第772号
3. 方正公司诉暴雪等公司字库侵权案,(2010)民三终字第6号
4. 北大方正诉大野文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2005)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9号
5. 北大方正诉苏州优尔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案,(2016)沪0110民初9621号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