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根本大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公司控制权,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
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前段时间公布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未包括参股公司以及前述公司所出资企业即二级及以下企业,但是其又在附则中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由此推测,未来所有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公司将可能均参照《管理办法》制定各自的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从章程内容到章程制定程序均做了详细规定,相较于普通公司的章程制定要求,具有如下特殊之处:
一、章程架构
公司章程架构体现在《管理办法》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一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总则;
2.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
3.出资人机构或股东、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
4.公司党组织;
5.董事会;
6.经理层;
7.监事会(监事);
8.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9.财务、会计、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10.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1.附则。
相比于普通公司的章程,《管理办法》项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应增设“公司党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定、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二、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项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在具体内容方面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
1.党组织条款,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写明党委(党组)或党支部(党总支)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2.董事会条款,除满足《公司法》中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明确:
(1)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2)董事会向出资人机构(股东会)报告;
(3)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
(4)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
(5)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
(6)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
此外,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来讲,还应明确由出资人机构或相关股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章程制定程序
1.国有独资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分两种,一种是由出资人机构直接制定,另一种是由董事会制订,然后报出资人机构批准。修改同理。但是由董事会制订或者修改的,在报出资人机构批准时,应提交公司总法律顾问签署的对章程草案或修正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未设立总法律顾问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公司法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书。
2.国有全资、控股公司。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与普通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无异,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制定或修改。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的特殊要求
作者:李红侠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根本大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公司控制权,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