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修订草案》将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相较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现行《慈善法》”),本次《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本次《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于第一条新增“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的规定,完善立法指导思想;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于第五条新增“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规定,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
二、本次《修订草案》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的精神,于《修订草案》第六条新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加强慈善工作组织协调。
同时,本次《修订草案》加强对于慈善活动的综合监管和行业指导:
(1)新增《修订草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慈善活动综合监管,于该条第三款的规定新增工信、公安、财税、审计、网信、银保监等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于该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教科文卫体、应急、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和服务本行业慈善活动的职责;
(2)新增《修订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约谈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监管措施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条“其他慈善活动参与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的规定,确保有效监管;
(3)新增《修订草案》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完善募捐活动违法的法律责任,增加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处罚方式,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三、本次《修订草案》回应了慈善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于第八章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总结近年来慈善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出现的突出问题,系统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
同时,针对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慈善”的相关规定:新增《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规范网络慈善秩序;新增《修订草案》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四、本次《修订草案》充实慈善信托新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系统完善慈善信托制度,于《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扩展遗嘱信托等设立方式,便利慈善信托设立;新增《修订草案》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确保慈善信托的慈善性质;为稳定慈善信托运行,新增《修订草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不得自行辞任,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慈善信托内部治理,将现行《慈善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修订为《修订草案》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慈善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慈善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指定。”;新增《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明确信托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二)全面规范慈善信托运作,新增《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明确慈善信托财产属于慈善财产,全面适用慈善财产管理规则;为强化信托财产高效利用要求,新增《修订草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授权有关部门制定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于《修订草案》第八十三条增加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专门规定,提升透明度;同时,还明确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受托人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三)强化对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将现行《慈善法》第八十三条:“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修订为《修订草案》第九十六条:“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的,依法免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权利转让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设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专门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随着未来对《修订草案》的讨论与修改,相信本次对于慈善法的修订将进一步优化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推动慈善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发布,有哪些条款修订需要注意?
作者:周可馨 陈淑英来源:FO埃孚欧视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