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商业秘密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重要知识产权客体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且涉外商业秘密案件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量更是连续多年快速增长,通过公开换保护的形式,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保护形式,在实践中,权利人通常会存在如下的困惑:如果同时拥有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是否可以在诉讼中同时主张这两种权利?同时主张这两种权利与单独提起专利侵权或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相比有何优势?
鉴于此,本文通过介绍一个将专利和商业秘密的案由合并进行审理的具体案例,分析并讨论了“专利+商业秘密” 案由合并的适用情形、优势/有利之处,以期望能对今后的类似案件和类似问题有所启发和参考。
案情简介
A公司为涉案商业秘密的权利人,B公司为涉案多个专利的权利人。涉案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内容均涉及同一项技术,其中,该技术的一部分内容以专利的形式来进行保护,该技术的另一部分内容则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来进行保护。该案一审程序中,两个原告起诉的案由是:被告的侵权行为同时侵害其多项权利,即同时侵犯其商业秘密和多个专利权。
对此,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主张:商业秘密和专利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案由,不适合在一个诉讼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中认为:涉案一个行为涉嫌侵害多项权利、造成一个整体损害结果,即侵犯任何一项专利权或商业秘密都会导致损害后果的产生,本案一并审理便于当事人诉讼、节省司法资源。
案例分析
通常,专利具有公开性、商业秘密却具有秘密性,由于二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那么将这两种案由在一个诉讼中进行合并是需要满足一定适用条件的。
1、何种情况下能够适用“专利+商业秘密”的案由合并
正如该案例所示,通常能够进行这样案由合并的情形是指:权利人拥有的专利和商业秘密在内容上具有关联性,而最常见的情形即为,对于权利人所拥有的技术,其一部分以专利形式来进行保护,另一部分则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来进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被诉侵权人的同一个侵权行为可能同时既侵犯权利人的专利权、也侵犯其商业秘密。此时权利人提出“专利+商业秘密”的案由合并,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在此基础上,在知晓了何种情况下能够适用这样的案由合并后,笔者将进一步分析这样的操作在实务中能够给权利人带来何种优势。
2、在实践中,采取此类案由合并的优势/有利之处
(1)便于确定赔偿额或主张更高的赔偿额
单独主张侵犯商业秘密或侵犯专利权,可能存在针对商业秘密或专利权、难以收集相应的赔偿证据而无法确定赔偿额的情况。同时主张侵犯商业秘密和专利权,扩大了可收集的赔偿证据的范围,有利于赔偿额的确定。并且主张同时侵犯了多项权利,也可以主张更高的赔偿额。
(2)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由于原告拥有的专利和商业秘密在内容上具有关联性,因此针对这两个不同的案由,很可能存在多个相同的证据,所以两个案由的合并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3)避免商业秘密的内容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进一步泄露
在两个不同案由存在多个相同证据的情况下,分别对商业秘密或者专利权被侵犯进行起诉时,由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使用到了相同的证据,而这些证据的内容本身很可能也会涉及部分商业秘密,那么在专利侵权诉讼进行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就存在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进一步泄漏的风险。因此如果把这两个案由合并、并基于商业秘密的案由而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则能够避免这样的情况。
结语
本文通过介绍和分析将专利和商业秘密两个案由合并进行审理的一个具体案例,对该案由合并的适用情形和优势/有利之处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给权利人提供一定的启发和参考。
如何通过专利与商业秘密的配合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技术?
作者:青松来源:恒都律师事务所

引言 商业秘密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重要知识产权客体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且涉外商业秘密案件的比例也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