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养老保险篇(八)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养老保险篇 8 养老保险中涉及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如何区分?

养老保险篇
8 养老保险中涉及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如何区分?
(1)参加工作时间是原法律法规中使用的概念,一般是指工作人员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2)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收入的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需要进一步区分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和折算工龄。一般工龄是从事工作的总时间,连续工龄是职工在同一个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折算工龄是职工在特定场所和特定地区如高温、高压、井下从事生产劳动的时间并按照规定的折算比率计算出的工龄;(3)工作年限特指工作人员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一般多用于机关事业单位;(4)缴费年限是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分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折算缴费是指1991年底前参保人员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折算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 号)
*内容源于律政德恒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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