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第一股
2020年1月20日,具有双层股权架构设计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同股不同权”第一股。
一、什么是双层股权架构
双层股权架构也被称为“同股不同权”,指公司的股权划分成两个类别,每个类别的股权享受同样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方式,但在投票时所代表的表决权重或者表决事项的范围有所差异。拥有双层股权架构的公司通常将股权划分为A类和B类两个类别,一类股份每股代表一个投票权,另一类股份每股代表5倍、10倍甚至更多的投票权。
双层股权架构在美国已适用多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均允许上市公司采用这种结构。2014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京东,根据京东AB股份1: 20投票权的设定,刘强东在首次公开募股后持有京东20.5%的股份,拥有京东83.7%的投票权。香港交易所也于2019年允许双层股权架构设计的发行人上市,大家熟知的小米公司于2019年在香港交易所挂牌,创始人雷军持有A类和B类股份合计为30.41%,按A类B类股份1:10的设定,雷军表决权合计为55.7%。
二、双层股权架构的法律规制
我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进行了规定,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允许公司章程存在例外规定,该条规定表明《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不同权重的表决权。《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见《公司法》未允许股份公司设置不同权重的表决权。因此,我国资本市场一直未允许双层股权架构的公司上市。
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2019年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该规则对特别表决权的设置时间和程序、设置限制、转换事宜、排除的情形以及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特别表决权数量等事宜作出相关要求。
三、双层股权架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权利包括财产权和参与管理权,财产权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权、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参与管理权有参与决策权、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等。股东出资是一种投资行为,其目的系为获取投资收益;参与管理是保障股东实现收益的方式。双层股权架构打破了“同股同权”,有人质疑个别股东拥有高权重的决策权,是否会将公司变为该股东的“一言堂”,小股东只能处于任人宰割的局面。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双层股权架构的设计不外如是。
(一)
首先,双层股权架构对公司治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有利于保护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公司上市前历经多次融资,创始人团队所持股份已被严重稀释。如果按照“同股同权”机制,外部投资者投入更高资金而拥有更多的决策权,股东之间可能因公司经营理念的分歧影响公司原有发展方向。像小米、京东、优刻得股份等公司,均为科技型企业,为获取研发资金需不断融资,外部投资者很容易受短期利益驱使短线套利,创始人团队更倾向于以短期利益换取长期发展。为保持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可以通过双层股权架构的设计让创始人在持有股份较少的情形下保持更高的决策权,保证公司按创始人既定的方向发展。
第二,避免公司被恶意收购。市场经济形势下,有的公司为扩大自己的实力、改善自己的经营结构或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需要通过收购和兼并其他公司的方式。恶意收购人通过大量购买市场上自由流通的股票而取得公司控制权,从而取代公司原有管理层。被收购的公司管理团队往往不愿意看到自己苦心经营日益壮大的公司被他人控制和兼并,双方会围绕收购与反收购展开激烈的斗争。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团队持有具有高权重表决权的股份被限制公开交易,能够公开交易的股份即使被大量收购,也难以影响公司股东会决策,达到有效抵制恶意收购者的目的。
(二)
其次,双层股权架构对公司治理有一定的消极作用。
第一,持有B类股份的股东难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公司法》语境下,公司股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双层股权架构的设计扩大了持有A类股份股东的决策权重,限制了持有B类股份股东对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该类股东如果对股东会决议事项存在不同意见,也难以改变股东会决议的结果,持有B类股份的股东难以有效参与到公司治理。
第二,存在利用差异化表决权谋求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双层股权架构设计下,A类股份和B类股份在享受公司收益的顺序和方式一样,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享受的收益权以所持股份计算,无法获取更高额收益,可能产生不平衡心态,认为个人盈利和其付出不成正比,进而利用其高权重的表决权,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利益,从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结语
双层股权架构是对《公司法》“同股同权”原则的颠覆及变通,为避免消极影响,该种制度的适用需要健全的法制规范以及成熟的外部监管,来保证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以扬长避短,让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公司双层股权架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作者:王培力来源: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

“同股不同权”第一股 2020年1月20日,具有双层股权架构设计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同股不同权”第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