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么难,你还想结婚吗?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摘要: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大幅增高,而夫妻双方协议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是我国离婚最为常见的形式。有人认为,协议离婚形式手续简单,因此依赖该形式轻率离婚的现象十分多。

摘要: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大幅增高,而夫妻双方协议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是我国离婚最为常见的形式。有人认为,协议离婚形式手续简单,因此依赖该形式轻率离婚的现象十分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引发广大公众热议。基于此,本文旨在分析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登记离婚冷静期的社会意义。
一、“离婚冷静期”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而根据大数据统计,2017年平均每天有超过1万份婚姻走向终结。同时在这一年里,我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占到了多数,数量达到了370.4万对,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为66.9万对。根据民政部门官网数据还显示,2018年上半年离婚率依然呈现上升势头,全国仍有193.1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
因此,结合现有制度和实践,有人认为离婚手续的轻便和快捷导致了轻率离婚现象与日俱增,进而让家庭这个社会基础单元的稳定性受到挑战。同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时,沿用了一审稿的30 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6月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部分委员委员表示,“现在离婚率比较高,冲动离婚的也比较多,特别是在年轻人当中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司法程序,进一步延长离婚的冷静期”。
二、“离婚冷静期”的概念
离婚冷静期目前在我国可以分为诉讼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及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两种。
诉讼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设置一段期间,供双方冷静下来修复婚姻。这一概念其实属于舶来品,相关国家早已有成熟完备的制度,例如美国夫妻双方离婚时有6个月的冷静期,在英国离婚冷静期也称为熟虑期,一般周期为9个月,法国民法典“离婚的程序”一章中设专节规定了冷静期间的“临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中已经明确冷静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各地的试点情况不一,例如,山东潍坊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广东高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三十条“试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三个月的冷静期。根据案件需要,冷静期可予适当延长,但不应当超过六个月。冷静期不计入审限。
而协议中的离婚冷静期,是指离婚双方以协议离婚的方式,从请求离婚开始,由登记机关备案一个月后,再由双方当事人决定是否坚持解除婚姻关系或撤销离婚申请。

根据草案规定,若一对夫妻希望通过协议离婚的手段达到离婚目的,那么首先需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登记后,民政部门会对离婚事项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后,夫妻均享有期限为三十天的“撤回权行使期间”,在此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权行使期间”到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若任何一方不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均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此可见,所谓“离婚冷静期”严格来说并不止30天,最长可达60天。如果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方不表态也不作为,不到60天的最后一天都可以“吊足胃口”。而对于上述规定是否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各界人士对此褒贬不一。
三、对于制定“离婚冷静期”的分析
本文旨在对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进行分析。首先,草案中设立“离婚冷静”制度初衷是为了防止离婚程序简便而增加了离婚数量的轻率现象。但,是否离婚程序复杂化就一定能降低离婚率呢?笔者认为不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婚姻家庭关系也面临更大挑战,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①社会文化包容度的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人思想逐渐解放。离婚对于现代人来说不再是“家丑”,社会文化及社会大众对离婚的包容度也越来越高,城市化进程以及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已从平均意义上改变人们价值观,从而保障离婚自由也成为当代中国婚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②女性地位不断提高。独立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改革开放广度的增强,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女性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到不同空间从事不同职业,女性不再是传宗接代及相夫教子的存在,他们有更多方式证明自己价值、拥有自己人格。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愈来愈平等,这种妇女的独立性也开始对传统的婚姻家庭提出了挑战
③现代家庭结构和形态变化
中国家庭的形态也逐渐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婚姻自主与自由思想渗透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中,家庭氛围更加自由和民主,冲破传统婚姻中的家庭和家族壁垒,以往传统家庭理念被逐渐稀释
④婚姻结合与家庭组成驱动力发生变化
从农业社会到市场经济,婚姻产生的基础变了,婚姻的精神追求逐渐掩盖了物质追求,人们更多是寻找一个三观一致的人共度余生。因此,一旦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理念磨合失败后,将倾向于选择离婚,不会因家庭经济问题选择妥协或将就。
因此,离婚率的提高是由多种因素催生的,经过离婚程序只是将终结的婚姻表现为一种直观的可统计数据,而离婚程序的简单或复杂并不直接促成离婚率的升高或降低。
综上,笔者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体现了民法对社会发展的人文关怀,但简单的离婚程序终究不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只有沿着社会发展的轨迹,正确引导年轻人成熟、慎重的选择婚姻,积极承担婚姻赋予双方的责任,梳理正确的婚恋观,才能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过多的外力干涉,对于婚姻的存在而言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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