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三审稿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注册资本金五年实缴制度,本次表决通过的新《公司法》将该制度保留下来。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其中2013年《公司法》修正时将2005年《公司法》中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修正为认缴制度。九年多来,认缴登记制释放了改革红利,在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认缴期限没有时间限定,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认缴期限过长、实缴长期为零等突出问题,虽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股东利益,但是债权人利益也也认缴期限过长而严重受损。
那么本次新修订的《公司法》法实施后注册资本金没有实缴怎么办?会像2005年《公司法》那样承担严重的后果吗?
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新《公司法》根据在吸收2005年《公司法》两年出资时间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市场经济环境转变为五年,如果你的公司在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金仍然没有没有实缴怎么办呢?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也就是说不会出现新公司新办法、老公司老办法的现象,而是逐步调整至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的规定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详细规定。
所以,如果你无法对公司现有认缴注册资本在五年内完成实缴出资的话,建议尽快办理减资程序,避免新法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办理周期长、可能触发超额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新《公司法》实施后,你的公司注册资本金没有实缴怎么办?
作者:曹一川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