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探讨:婚前付首付购房婚后还贷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都说中国的房价是被丈母娘抬上去的,诚然,家中子女到了适婚年龄,作为父母首先考虑的是买房,买了房才好找对象,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国房价几乎是一路上涨,尤其是近几年更是飙升到普通家庭遥不可及的高度。

都说中国的房价是被丈母娘抬上去的,诚然,家中子女到了适婚年龄,作为父母首先考虑的是买房,买了房才好找对象,过去二十多年里中国房价几乎是一路上涨,尤其是近几年更是飙升到普通家庭遥不可及的高度。
婚前全款买房可以规避婚后财产分割风险,但是动辄三五百万的资金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压力都很大,因此多数家庭还是会选择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方式购房。下面谈谈此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人
1、如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未达成约定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2、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的,通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婚前买的期房,婚后进行登记的房产亦属于婚前购买的房产。
二、首付款性质
1、首付款为双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首付款为父母借款的,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但如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的,此借款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示的是,有判决表明,购买房屋的借款只要提供父母转账记录即可,借条及利息均为后补亦被判决此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还贷方式
1、夫妻共同还贷的,无论是共同还还是以一方的收入还款都为共同还款,按上述原则处理。
2、父母还贷的,如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婚内的父母还贷金额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无借款证据则婚内的还贷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婚后共同还贷一段时间后支付首付款一方父母全额还款的,若无其他证据,此款项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以上也只是总结了部分情况,具体到案件,情况各异,法官还是会根据不同的出资情况,财产状况按照公平原则来分配、调节。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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