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冯远征携夫人出现在北京,再次举行《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说明会,为自己的岳父、已经年近九旬的编剧梁信维权。期间,二人数度哽咽,表示“我们只是要一个说法,希望大家帮帮一位九旬的老人,完成他的心愿。”
维权方梁信,可能很多年轻人并不知道这个名字,但就是这位老先生于1960年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这部电影红遍中国,影响的可不止是一代人。被维权方是大名鼎鼎的中央芭蕾舞团(简称“中芭”),国内芭蕾舞剧最高殿堂。
今天(4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本案,其结果究竟如何,公众都将拭目以待。
由于本案的案情并没有公开,周公在此并不评判本案的是非曲直。根据自身经验,法院拖了这么长时间还没有宣判,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是《红色娘子军》影响大,法院审判极为慎重;二是对于舞剧及舞蹈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法律法规并无细致规定,审判起来司法技术难度大。
舞蹈作品侵权审判司法技术难度大,周公对此有切身体会。因为国内首例舞蹈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千手观音》系列侵权案件,周公曾是代理律师,并帮助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编导张继刚先生取得一审、二审胜诉。
周公是法律人,原并不懂舞蹈,但由于之前司法实践中没有舞蹈作品侵权判例可供参考,法律界和舞蹈界对舞蹈侵权研究又少之又少,为了案件周公不得不深入请教钻研舞蹈相关知识,最终对如何判断舞蹈作品侵权形成了专业意见,或可对现在和今后舞蹈作品侵权案件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下面,周公就简要说说,虽然专业知识不免乏味,但说不定各位看家用得着。
1、舞蹈跳的是个啥?
舞蹈是一门表演艺术,兼视觉、听觉于一体的艺术形式。它以肢体为工具,以动作语言为主要表现特征,融合了音乐、化妆、服装、道具、舞美、灯光、音响等相关艺术手段,构成完整的舞蹈作品,并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展开,塑造舞蹈艺术形象,表达作品思想感情,反映一定的社会生活。
2、舞蹈也像文章,有字词句段
舞蹈作品的构成要素是舞蹈作品的表现内容和形式。舞蹈作品的构成要素,内容包括题材、主题、人物、情节和环境;形式包括舞蹈结构、舞蹈语言、舞蹈形象以及舞蹈的辅助因素。
从舞蹈语言结构层面来看,大致可分为舞蹈单词(舞蹈动作)、舞蹈语句(舞句)和舞蹈段落(舞段)三个部分。舞蹈语言不是一个动作,更不是一个“静态的造型”,而是由一系列的舞蹈动作构成舞句,再由若干个舞句组合成舞段,在一个系统逻辑的结构中,形成舞蹈作品,塑造出准确、鲜明、生动、独特的舞蹈形象,从而揭示舞蹈作品主题思想。
舞蹈语言、舞蹈结构和舞蹈形象是舞蹈作品的外在的呈现,即表达形式,它们是判断一个舞蹈作品异同的重要标准。
3、两支舞蹈相不相似?对比以下几点就知道:
① 对比完整的舞句是否相同或相近
舞句,是舞蹈作品中能够表达一个较为完整的意思的一句话,由几个舞蹈单词或者说一系列舞蹈动作的连接构成,是一部完整舞蹈作品构成的基本单元。
在作品中,它体现为:舞蹈动作的时间长度,一般在8个8拍以内,至少为4个8拍;舞蹈动作的连接方式,即姿态、动态、动律、节奏、表情、调度、技术技巧的变化以及之间的关系,从中体现出的不同风格特征。
② 对比完整的舞段是否相同或相近
舞段,是舞蹈作品中的一个段落,由若干个舞句组成的能够表达一个相对完整内容的片断。一个舞蹈作品由若干个舞段所组成。一般包括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舞句,时间至少为8个8拍。
③ 对比完整的舞蹈结构是否相同或相近
舞蹈结构是由几个舞段构成的,是作品整体的部分分配。舞蹈结构是表现主题思想、塑造形象的重要手段,不同体裁的舞蹈作品有不同的舞蹈结构。
④ 对比完整舞蹈作品的辅助因素是否相同或相近
舞蹈的辅助手段和因素,包括音乐、服装、化妆、道具、舞美、灯光、音响,这些因素对于舞蹈整体形象的塑造和意境的传达,起着重要的作用。
⑤ 对比塑造的舞蹈形象是否相同或相近
舞蹈形象,即舞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它是以人体舞蹈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体现为准确、鲜明、生动、独特的,饱含着主体情思的、具有客体典型形态的可被人们直接感知的动态形象。
4、终极大招,一比识破舞蹈侵权!
在上述对比的基础上,两个舞蹈是否因抄袭而构成侵权,最核心的即以两个舞蹈的4个8拍的舞句连续动态比对。如对比两个舞蹈的多个舞句存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用以比对的舞句系由作者独创,就应认定两个舞蹈实质性相似,从而构成侵权。
舞蹈作品的侵权判定尚且有如此多的门道,判定舞剧作品侵权就更复杂了。和舞蹈作品不太一样的是,故事情节是舞剧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除了前述的舞蹈作品判定标准以外,人物关系、场景、故事发展线索等元素是否相同或相似,也应作为舞剧作品侵权的重要判定标准。希望届时《红色娘子军》一案的判决能够留给我们一些可供借鉴之处。
舞蹈作品的侵权判定标准—由《红色娘子军》舞剧侵权案引出
作者:陈曦来源:金诚同达

3月24日,冯远征携夫人出现在北京,再次举行《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说明会,为自己的岳父、已经年近九旬的编剧梁信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