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总则 第三章 第五十八条 【法人的成立】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总则 第三章
第五十八条
【法人的成立】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理解与适用:
法人成立,是指法人开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可能成立。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 (1)法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确定自己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 (2) 要有能够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3)必须有自己固定的住所; (4)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的批准。4.须经登记。法人的设立,原则上均须经过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成立法人,须完成以上条件才能够取得法人资格。法人成立前尚无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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