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讲讲合同的事情。
无论是谁,个人或公司在日常中都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合同。大到公司并购,小到油盐酱醋的购买都是合同。无论是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等其实并没有多数人想像的那么复杂。另外关于合同和协议其实都以一回事,曾经遇到过一个律所的行政对外报价:我们起草合同500元起,起草协议300元起。听到这里,我内心是碉堡的。就两个字,我完全可以让你起草个协议,拿回来后再把这两个字换成合同嘛,顿时省了200元。
那么签订合同的三要素是什么呢?
1、谁是主体(即谁跟谁在签合同)
2、合同目的(你根本目的是什么,签这份合同是为了什么?)
3、在确保不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具体具体再具体。
首先:你要搞明白到底是谁跟谁在签合同,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双方,也可以是三方或者更多。
作为个人,需要明确的是合同中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其法定的身份,比如,有的人是用艺名,有的人是外国人,那么用艺名的必须以其身份证的信息来签订合同,并配以身份证号等唯一识别身份的信息。外国人需要按照其护照信息明确其身份。
作为非个人组织(这里可以是国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司等形式),则需要与其确定的登记信息作为签订合同主体,现在想查清楚一个公司是否存在很方便。可以自行google全国企业信息查询或者地方工商信息查询。
当然还有外国的公司信息更需要进行核实。
如果通过这些途径没有查到对方的资料,那么就要跟对方询问更多的信息了,切忌只相信对方的口头说明,任何信息都是可以通过官方途径核实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合同,合同主体是甲方和乙方,合同内容里确实甲方和乙方进行约定丙方应该怎样怎样,甲方会保证丙方不得怎样怎样。这种情况就是没有搞清楚谁是合同主体。
还有一些组织、公司会有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形存在。要弄清楚你跟具体哪个主体签订合同。
其次合同目的。关于这点,很多人被现有的一些合同模板甚至是合同名称给限制住了。有的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性质,其实这是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还有的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但是根据其合同目的来说,其本身就是想借款给对方,应当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很多时候会出现名为租赁实为买卖、名为买卖实为借款等合同目的与合同名称内容不相符的情形。不同的合同所针对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举个例子来说,有个朋友给我两份合同让我给看看。我拿到两份内容差不多的合作协议。当时对方只跟我说:“不好意思麻烦你帮我看下有什么地方要修改不?”
我一看两份合同差不多,每份就不到两页内容,就先看了一遍。合同内容如下:

看完我就问他,如果你们是合作的话,双方是共担风险的。我看内容是投资协议,你是哪一方?
他回答说是乙方。
我说,是乙方的话,这份合同对乙方还是很有利的。
接着他又补充一句:“我是保本投资,等于借款给他一样。”
接着又给我发来一个截图(里面应该是咨询其他人的回复):“1、盈亏都要说清楚,只说了盈利,没说亏了怎么办;2、违约责任没有约定;3、管辖法院改为你处,对你有利”
问我合同是否存在上面的问题。
其实上面的问题,对于这份合同来说,挑的一点都没错。
但是我接着问:“既然是借款,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固定收益。”这样多好,干嘛非要套一个合作协议呢
他说:“如果借款利息过高合法?年化收益24%。”
到这里又是法律规定的事情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借款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其实说到这里,我想说的是,合同审查并非仅仅看合同条款,而是要审查签订合同双方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明确了真实意思表示之后,再根据主要目的,查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就按照真实意思约定合同内容就可以了。这样双方也不会因为合同目的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先费尽心血地解释当初签订时的真实意思。
合同内容呢越详细越好,能想到的,不能想到的,正常履行会如何,不能履行会怎样,总之越仔细越好,俗话说的好,先小人后君子么,签订合同就要这样。如果签订的时候不好意思说,那么后期出现问题了,必然是纠纷。所以把所有能想到的都约定好怎么处理。具体的模块呢可以参考《合同法》的规定。
这就是合同签订的三要素,注意了这些,基本上简单的合同就不在话下了。
浅谈合同签订的三要素
作者:孙雁飞来源:海坛特哥

今天跟大家讲讲合同的事情。 无论是谁,个人或公司在日常中都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合同。大到公司并购,小到油盐酱醋的购买都是合同。无论是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等其实并没有多数人想像的那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