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芦生律师受邀做客中山广播电视台《法律天地》节目,聊聊赠与合同那些事儿

来源:孚道律师

文章摘要
2019年1月20日,我所袁芦生律师应中山广播电视台的邀请做客《法律天地》节目,并在节目中通过案例讲解了老百姓生活中“赠与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

2019年1月20日,我所袁芦生律师应中山广播电视台的邀请做客《法律天地》节目,并在节目中通过案例讲解了老百姓生活中“赠与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
法律天地丨案件摘要
本期视频《惊心动魄的婚礼》讲述了在外孙陈刚的大喜之日,他的姥姥刘老太选择轻生的故事 。事情得起因还要追溯到半年前,被溺爱的外孙陈刚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对刘老太各种挑剔的巨婴生活。因为陈刚自小失去了母亲,刘老太出于怜悯和补偿的心理对他格外宠爱。陈刚到了结婚的年纪还一事无成,便打起了刘老太唯一房产的主意。刘老太二话不说就跟陈刚签了一份房产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唯一的要求就是自己能够继续居住。随后,达到目的的陈刚很快原形毕露:先是将刘老太送到舅妈家睡沙发床,后又以房子未装修好为借口拒绝刘老太搬回居住,同时心里还盘算着怎么继续骗取刘老太的棺材本。陈刚翻脸不不认人,最后逼着老人去住养老院,面对这么不孝的外孙,刘老太的房子还能收回来吗?
法律天地丨律师讲解
袁芦生律师讲解:
我们常说覆水难收,送出去的东西就像泼出去的水,还能再收回来吗?刘老太把房产赠与陈刚,而且办理了登记过户,按照《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赠与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在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以后,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所以物权本身发生转移。刘老太不但有把房产赠与外孙陈刚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在法律上也完成了所有权的变更。但是,陈刚在得到房产以后并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而是找借口将老人赶出家门,导致她居无定所,连基本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重要内容。
在本案中,刘老太完全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将房产收回,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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