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企业能否任性?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找工作时,多数企业会有一段试用时间,经过试用之后转为正式员工。通过试用是我们每个人走上正式岗位,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的前提。

找工作时,多数企业会有一段试用时间,经过试用之后转为正式员工。通过试用是我们每个人走上正式岗位,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的前提。这个时间段对于员工来说是个敏感期间,很多人认为试用期间企业说了算,有“说你行你就行”的想法。另外还有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公司行为有点任性,这就加强了多数人的观念。但是否就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试用而不转正呢。关于这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封闭式规定即没有“其他”的表述。则只有在此八种情况下,企业才可以让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走人。
第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三,劳动者存在欺诈的;
第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五,同时在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表述可以看出,法律的规定是严格的,企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工权。法律以封闭式的严格的八项规定,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的合同解除权,防止企业随意让员工走人或者只试用等非法用工行为,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也规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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