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设立前期,股东之间会制定一些法律文本,譬如股东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这些法律文本的效力到底怎么样?在发生纠纷时,会起到什么作用。今天通过真实发生的3个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
01 公司决议效力
【案例一】赵某与孙某等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案
孙某跟赵某合伙开了家文具公司,孙某占股70%,赵某占股占30%。之后经营过程中,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让赵某退出股东会,还做了开除他的客户总监职位的决定。赵某实际参加了会议,但是没有签字。之后,他对于股东会决议不服,要求法院确认该股东会的决议无效,这是法院一个选编案例。
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以后,一定要形成股东会决议或者是会议记录。这个案子里面,文具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明确记载了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应属于股东会决议。
然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跟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有一个表决权底线的要求,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而这个文具公司的章程规定:涉案的决议事项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孙某是占股70%的股东,他显然在表决权上有绝对优势,所以只要股东会程序没问题,孙某在股东会上签名同意该决议结果,不管你赵某同不同意,股东会的决议都是生效的,因为表决权我已经超过了2/3了。
法院查明事实,会议已经通知了赵某,赵某也出席了,对于表决事项他也表了态,是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因此文具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成立,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请。
02 当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二】王某李某谁说了算?
章程跟公司设立协议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处理?
我们看这样一个案例,王某、李某要成立一个互联网企业,他们为了省事,直接用了工商局的版本,后面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此时王某跟李某,到底谁对公司说了算?
王某投资200万,占股40%,但是投资设立协议里面约定,我虽然占股40%,但我有60%的表决权,李某投资400万,但是占股60%,但是他只有40%的标志权,这个在公司设立协议里面已经明确约定了。
按照协议的约定,大家觉得这个公司谁说了算?应该是王某说了算吧。
错了,应该是李某说了算。
为什么呢?这里面公司法第43条已经明确:股东会上面行使表决权,必须要以出资比例来进行,除非你公司章程上面有另外约定。
也就是说,我虽然出资少,但是我要求的话语权高,可不可以?可以的,但是必须得在公司章程里面明确约定,你之前的投资协议是不产生效力的,要以公司章程来。那这家公司的章程里面,没有约定出资份额和表决权是不成比例的,所以就得按出资比例来,李某的出资比例是最高的,所以就得李某说了算。
90%的公司老板,可能都没有仔细看过自己公司的章程。但公司章程是公司宪法,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一旦遇到了大事,都是要按公司章程去处理的,所以,一定要好好设计自己公司章程。
你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股东之间的、公司重大事项、程序上的事项,都可以详细的规划到你的公司章程里面,后面遇到公司重大事项调整的时候,也要相应的修改你的公司章程。
03 章程制定后,之前的《股东出资协议》是否仍有法律约束力?
【陈某某诉上海宏胜物业公司公司决议纠纷案】
陈某等23个人都是自然人股东,共同签订了一份股东出资协议,说我们23个人一起开一个公司,叫宏胜公司。公司成立之后,又拟制了公司章程。
股东出资协议有这样一个约定,经股东会2/3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就可以取消其中某一个股东的资格,比如如果股东受到刑事、民事或者是行政处罚,我就可以取消你的股东资格。股东会还可以通过决议,处分他的股东利益,这是投资出资协议里面进行的约定。
结果2007年8月,其中的陈某因为犯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两年。当年的9月7号,宏盛公司就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取消陈某的投资人资格,表示你不再是股东了,因为你有过刑事处罚了。
然后2011年9月份,陈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股东会决议的第一条、第二条无效(也就是要求判宏胜公司取消他股东资格和权益的决议无效)。
陈某认为,股东投资协议在公司转制和章程正式定制后,效力就被公司章程取代了。因此依据股东投资协议做出来的,让我失去股东资格和权益的决议是无效的。
宏胜公司作为被告,说《股东投资协议》是全体股东意思表示,跟公司章程没有冲突,根据投资协议有权罢免你的股东身份,属于合法有效。
这里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注册之后,或者完成改制和章程制定之后,投资股东之前签的出资协议、设立公司协议、投资协议等协议,还能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股东出资协议PK公司章程,它们的效力到底孰高孰低?
一审判决是认定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也就是宏胜公司取消陈某股东资格和股权利益的决议无效。但二审撤销了原来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的法院观点是说,股东投资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公司章程具有公司资质的性质,属于公司法规制的范畴。股东投资协议是在公司设立之前,他是平等的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是具有意思自治的,只要是签订合同这几方的真实意思,它就是有效的。
法院认为:公司成立后,如果投资协议没有被修改变更和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内容相悖的情况,它的效力就不会自然终止或者是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因此,投资协议里面不跟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内容,都是有效的。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看,公司成立后,只要投资协议没有被修改变更或者解除,也没有跟公司章程相悖的情况,它的效力都是有效的,法律效力还是要被法院所确认。
企业初创时期的法律文本,具有怎样的效力?
作者:邴园庆来源:知信法务

企业在设立前期,股东之间会制定一些法律文本,譬如股东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这些法律文本的效力到底怎么样?在发生纠纷时,会起到什么作用。今天通过真实发生的3个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