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1岁的海某某,因偷刻医院大夫私章,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为27人办理《残疾证》,骗取现金76000元被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9日,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海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海某某,小学文化,农民。2016年11月份,海某某听说通过医院的熟人能办上《残疾证》。11月23日,海某某便来到彭阳县人民医院某科室找到认识的主治大夫,并说明来意,要求主治大夫为其作假证明办理《残疾证》遭到拒绝。海某某便产生用偷盗的方法自己办理的念头,遂趁主治大夫为患者检查疾病不注意之机,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用手机偷拍了主治大夫业务私章和在《评定表》上填写的评定意见及签名。随后,海某某找人雕刻了主治大夫业务私章,自己填写了《申请表》,并模仿主治大夫的笔迹填写了评定意见及签名,后经彭阳县人民医院医教科和彭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通过为自己办理了《残疾证》,骗领残疾人补贴900元。得手后,海某某谎称自己医院有熟人,能办上《残疾证》,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份之间,采取上述方法先后为27名被害人办理了《残疾证》,骗取现金76000元。
案发后,海某某于2017年7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部退缴被骗现金。
男子偷刻医院大夫私章办理《残疾证》行骗获刑
作者:赵军万来源:固原中院

现年41岁的海某某,因偷刻医院大夫私章,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为27人办理《残疾证》,骗取现金76000元被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