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忙签署经纪合同送节目出道后解约金如何认定 :英模与王菊80万解约金经纪合同纠纷案

来源:星娱乐法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与启示 本案争议焦点为王菊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经纪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等。 根据经纪合约内容,英模公司仅规定己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但王菊却须公司同意才能解约。

裁判要旨与启示
本案争议焦点为王菊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经纪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等。
根据经纪合约内容,英模公司仅规定己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但王菊却须公司同意才能解约。根据双方关系、签约目的、签约经过、履约情况看,法院认为英模公司不同意王菊单方解除合同,显失公平,所以认定王菊亦有单方解除权。
英模公司要求王菊赔偿预期利益损失为2,700万元,最终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且超过王菊方订立合约时可能预见造成的损失,未获得法院采纳。
王菊单方解除系争合约,理应按照合约约定支付解约违约金。
至于损失违约金,英模公司付出的宣传费应计入损失范畴,王菊以未给英模公司造成高额损失为由,要求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采纳。
案件简介
案件1名称:上海英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王菊合同纠纷案
案号:沪02民终3813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英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菊
案件2名称:上海英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王菊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9)沪02民终41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英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菊
双方互为被上诉人
2017年3月1日,王菊与英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王菊在英模公司经纪部门从事经纪人助理(外勤)工作。合同期限2年,自2017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
2017年11月20日,经公司批准,王菊报名“创造101”。
2018年1月23日,公司通知王菊参加节目并转发节目组委会发来的经纪合同。
2018年1月31日王菊与公司签订《独家经纪合约》,有效期8年。
2018年2月2日签署三方签署《创造101项目演艺成员演艺事业合作合同》,公司签署日期2018年1月24日,王菊签属日期为2月2日。
2018年3月节目录制,2月王菊办理停薪留职,3月公司停发工资,并约定王菊被淘汰后回公司继续从事原职。
2018年6月23日播出完毕,王菊未入选出道成员。
2018年7月10日,英模公司向节目组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
2018年7月18日,王菊律师向英模公司发出律师函解除《独家经纪合约》。
王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独家经纪合约》于2018年7月18日终止。
公司要求王菊继续履行合约,赔偿经济损失2,700万元、违约金50万元。
结论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结合王菊从与英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英模公司的员工至报名参加“创造101”节目而与英模公司、海南周天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合同并与英模公司签订双方经纪合约等事实分析,显然本案系争合约签订初衷系为王菊报名“创造101”节目而设定。
其次,从合约的履行情况看,系争合约签订后,王菊在参赛前及参赛中期,英模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按双方经纪合约以打造专业艺人的方式为王菊提供各项服务,而在王菊能意外晋级决赛后才应王菊粉丝群的要求,对王菊投入了一定的宣传费用。王菊未入选出道成员后,英模公司亦通知海南周天娱乐有限公司解除了三方合作合同。
第三,从系争合约的约定内容看,英模公司仅规定己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但王菊却需经英模公司同意才能解除合约。综上,无论从系争合约的签订目的,还是从合约的约定内容及履行情况看,英模公司不同意王菊单方解除该合约,显然有失公平。
根据系争合约约定,王菊因单方解除该合约,仍应支付英模公司解约违约金50万元。关于双方争议的英模公司实际损失的认定,根据此前三方合约约定,在2018年7月10日三方合约解除之前,案外人海南周天对王菊方享有独家经纪的权利,故在此三方合约解除前王菊自行参加的演艺活动并获取的收益,英模公司并不具有主张权利。而在三方合约解除之后,直至同年7月18日间系争合约解除前,英模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以证实王菊在此期间参加演艺活动所获收益,故英模公司对此的主张亦不能成立。另英模公司上诉提出的因王菊方违约给英模公司可能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为2,700万元,因英模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且超过王菊方订立合约时可能预见造成的损失,故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英模公司为履行合约而与他方签订的宣传策划服务协议,并为王菊进行宣传支付服务费10.7万元,视为英模公司对合约的部分履行,王菊方应按合约约定以该实际损失的三倍支付违约赔偿金。
故王菊上诉提出其在本案中未给英模公司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亦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一、驳回上诉,维持王菊与上海英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的《独家经纪合约》于2018年7月18日解除而终止的判决。
二、驳回上诉,维持王菊支付英模公司违约金82.1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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