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的四倍上限是否适用于金融借款?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年来,为了加强对民间借贷领域的整治与规范,国家不断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从立法源头上不断压缩民间借贷领域的犯罪空间。

近年来,为了加强对民间借贷领域的整治与规范,国家不断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从立法源头上不断压缩民间借贷领域的犯罪空间。2020年8月20日,国家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其中最引起热议的是第26、29条,即将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24%、36%为基准的
两线三区降低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文简称“LPR”)的四倍。
这一规定的出台也是大势所趋,自从2019年10月份出台了年利率达到36%以上即可构成非法放贷的规定后,按照之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两线三区的规定,年利率达到36%以下均属于正常民间借贷,而一旦过了36%这条线即构成犯罪的话,在罪与非罪、民事管理与刑事介入之间缺少了缓冲利率,总觉得似乎不太合理,因此这一规定的出台十分必要。那么今天我们来讨论下LPR的四倍上限是否仅适用于民间借贷领域?它适用于金融借款案件吗?让我们和小师妹一起听李梦笑律师的分析吧~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虽然新的民间借贷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而现阶段的法律也并没有明文规定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但从立法精神上来讲,该LPR的四倍上限也应同时适用于金融领域。
理由如下
01
201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该年利率24%是当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上限,也是根据当时贷款基准年利率6%左右的4倍得出,而现在贷款基准利率这一说法不复存在,变成了市场最优化利率的LPR,根据该《意见》精神,金融借款案件也应同时调整为LPR的四倍上限。
02
从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上来讲,金融机构放贷系在于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其普惠性,解决客户融资难,为借款客户创造社会价值提供资金上的支持,特点在于其“惠”。并且,金融机构对借款客户的资信要求比较高,具有比较完善的风控体系和清收体系,其贷款坏账不良率跟民间借贷相比要低得多,根据风险与收益一致的市场规则,现高风险高收益的民间借贷领域调整了,低风险领域的金融借款也应同步调整利率。
03
自从2020年8月20日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后,已出现地方判例判决金融机构利率不得超出LPR的四倍。如浙江省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在(2020)浙0304民初3808号判决书中,就将原告平安银行的利息诉请调整限定在了LPR的四倍,而且据律师所了解到,即使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个别地方法院采用主动提起再审的方式直接将原诉请利率调整为LPR的四倍。
综上,金融机构利率同时适用LPR的四倍上限已是大势所趋,同时也十分期待国家出台立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规定,避免争议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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