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豪律师“疫情”涉法问题专业解答

来源: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盛豪律师“疫情”涉法问题专业解答 问题一:政府是否有权“封城” 答: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权。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43条。 问题二:可以减发被隔离人员的工资吗? 答:不行。

盛豪律师“疫情”涉法问题专业解答
问题一:政府是否有权“封城”
答: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权。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43条
问题二:可以减发被隔离人员的工资吗?
答:不行。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
问题三:延迟复工期间加班人员的工资如何计算?
答: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支付200%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44条
问题四:员工因“疫情”享有超长假期,企业可以少发工资吗?
答: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若员工未提供劳动,发放生活费(标准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
依据:人社部[2020]5号通知。
问题五:疫情期间签订的订餐、旅行合同等可以变更或解除吗?
答:可以。
依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94条117条118条、《旅游法》第67条。
问题六:承租人能否以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答:虽“疫情”属不可抗力,但除特殊情况以外,完全免除租金的法律依据依然不足,可以部分免除;另承租人因“疫情”而延期支付租金可免责。
依据:《民法总则》第182条《合同法》第94条117条
问题七:施工方可否以“疫情”为由主张工期顺延?
答:若施工组织安排本身晚于政府规定的复工、复产日期,则不可主张顺延;若早于则可主张,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方承担。
依据:《合同法》第117条、《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7条。
问题八:商品房开发企业能否以“疫情”为由主张顺延交房?
答:可以。
依据:《合同法》第117条
问题九:捐赠人捐赠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可以。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问题十:“疫情”过后可以享受政补贴吗?
答:满足一定条件可以。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