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修正草案6月提请人大二次审议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计划”)向社会正式公布。

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计划”)向社会正式公布。据悉,将继续审议包括《反垄断法》(修改)等15件法律案,初次审议24件法律案及预备审议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20余件法律案。
现行《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自2018年开始着手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20年1月2日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10月23日公布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与《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整体思路一致,但在其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及完善。相较于现行《反垄断法》,重点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本次《反垄断法》修订的亮点之一。公平竞争审查是指为规范政府立法、执法活动中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标准的政策、措施,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专业评估,以事先审查等方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清理、废除、完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行规定和做法。
(2) 新增禁止轴辐协议相关规定。现行《反垄断法》中仅规定了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并未明确禁止一般经营者组织、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轴辐协议的行为。《修正草案》增加了对于一般经营者组织、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在第七章也相应增加了法律责任。上述修订明确了对轴辐协议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为未来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新增针对利用新技术、资本优势等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具体条款。《修正草案》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从全球反垄断执法的实践情况来看,目前各主要司法辖区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均在寻求通过立法等方式对通过数据、算法等方式实施的反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从长远来看,随着技术的发展,反垄断执法经验的积累,未来对基于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实施的反竞争行为相应制定更为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及监管是大势所趋。
(4) 新增经营者集中审查时限“停表”制度,完善申报相关各规定。现行《反垄断法》中对经营者集中及违法实施集中类案件的审查及调查规定了具体的期限,但在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因当事方收集证据、出具经济学报告、附条件方案制定及谈判等各类特殊情况,往往导致审查工作难以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完成的情况。本次新增的上述停表制度,将很大程度上解决这类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审查时间延长的问题。同时明确了恢复计时应书面通知,以确保该制度的合法有序执行。
(5) 提高了各类垄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多种情形下法律责任。《修正草案》对各类垄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增强,对反垄断违法行为一般最高可处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罚款数额5倍进行处罚。也就意味着实施了垄断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最高可能被处以其上一年度销售额50%的罚款。同时增加了对于垄断协议类型的违法行为相关负有责任的个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和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信用惩戒的条款。罚则调整见下表。

《反垄断法》也被称为“经济宪法”,是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法律。《修正草案》充分反映出十余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反垄断执法经验对立法的影响,规定更加科学、完整,贴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相关竞争执法活动将进一步增强,在此大背景下,我们建议经营者积极进行内部反垄断合规建设和合规管理,从源头控制相关风险,避免潜在的高额处罚。植德反垄断业务组将持续关注《反垄断法》的修订进程,并将第一时间对6月《修正草案》二次审议后的新变化进行解读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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