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抽奖留神“不正当竞争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高额抽奖留神“不正当竞争 在这个猪都可以飞起来的互联网b2c时代,吸引眼球几乎是所有App的第一要务。如何吸引眼球呢?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当然就是给钱了。

高额抽奖留神“不正当竞争
在这个猪都可以飞起来的互联网b2c时代,吸引眼球几乎是所有App的第一要务。如何吸引眼球呢?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当然就是给钱了。真金白银的砸出去,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就会成为自发的宣传者,一传十、十传百,营销的效果就出去了,这眼球自然也就吸引过来了。在这种理念的刺激下,商家普遍采用有奖销售的方法抽取一定比例的客户进行奖励。对商家来说,奖励金如同广告费,效果又好过广告;对于客户来说,花了钱消费还可以抽奖,中奖率往往还不低,何乐而不为。为了起到吸引眼球的效果,奖金自然要夸张一点。曾有某商家,喊出了最高奖20万元的口号,着实令人有点心动。
但是,有奖销售也是有规矩的,过高的奖金很有可能触犯法律,不仅导致商家原本的促销计划无法实施,而且还会使得商家付出罚款、赔偿、名誉损失等不必要的代价。
根据我国1993年就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现在知道那么多4999怎么来的了吧^_^)根据该规定,如果最高奖超过了5000元(比如5001),就会被工商行政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处罚——“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也可以对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该商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按照这些规定,前面最高奖20万元的某商家,显然已经违法了。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不提供给客户现金,我们提供给客户折扣券、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这样就没事了吧?呵呵,可惜,主管部门早就想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已经对前述金额进行了解释——“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还有人会说,我们并非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纯粹是为了增加网站或者app的人气,这总可以了吧?不好意思,还是不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回馈”实际上还是为了网站或者app进行宣传,目的是为了提升客户数量,取得竞争上的优势。更重要的是,网站和app本身也是一种服务,所以实践中对于此类抽奖还是按照有奖销售进行管理和处罚的。
综上所述,奖金不可任性,高额留神处罚。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是必须是正当合法的,靠钱砸效果不能持久不说,还会带来更多的隐患。我们建议各位老总在年底任性时还是要多听听我们律师的意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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