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禁毒日——扒一扒世界各国如何对待瘾君子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2017年6月24日,桂林市闹市区发生一起恶性持刀伤人案。 24日中午12时许,桂林市宁远桥附近一名男生闹市中突然持刀捅向三名陌生过路女子。其中两名女人受伤,而一名女子身重数刀,伤势严重。

2017年6月24日,桂林市闹市区发生一起恶性持刀伤人案。
24日中午12时许,桂林市宁远桥附近一名男生闹市中突然持刀捅向三名陌生过路女子。其中两名女人受伤,而一名女子身重数刀,伤势严重。行凶男子伤人后跳桥逃跑,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初步审查,该名男子有吸毒前科,这次行凶可能也是因为吸食毒品致幻而故意伤害他人。
如果情况属实,该案就是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及涉案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中,因为吸食毒品导致的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例就占到了两个席位。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单独有一个章节是涉及毒品犯罪,罪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等,但对吸食毒品的行为,仅对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入刑,吸食毒品本身没有直接的罪名。
对于瘾君子们,我国采取的是“治安处罚+强制戒毒”的行政性处罚手段,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帮助上瘾者戒掉毒瘾。而只有吸食毒品后发生次生犯罪,如上述案件中吸毒后产生幻觉后作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次生犯罪罪名处罚。
不过,在世界其他国家中,对于“瘾君子们”是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分为下面四种:
第一种,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制裁
主要有美国、德国和新加坡。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毒品最大消费国。很多人误以为在美国吸毒仅仅为个人私事,只要不对其他人造成危害是不受法律制裁的,而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联邦禁毒法——《哈里森麻醉品税法》就规定了,在无药方配制情况下使用毒品为非法行为,而一些州将吸毒列为犯罪。比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健康与安全法》就将吸毒规定为犯罪,必须受到监禁。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美国吸食硬性毒品(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才算犯罪,而在美国吸食软性毒品(如大麻)是合法的,难怪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敢于承认年轻时吸食过大麻。而美国也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两个大麻合法化的国家。而另外一个国家,我们文后会提到。
而在德国对吸毒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治。德国刑法规定,凡非法持有毒品,一律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不问非法持有者的动机如何。凡吸食毒品者,酌情判处两年上下的徒刑;对吸毒成瘾人员则判处监狱服刑或者强制治疗中心强制治疗。
而在同为亚洲国家的新加坡对吸毒行为的惩罚可以称为世界上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对吸毒人员要判处监禁及鞭刑。近年来有些规定有所变化,比如对滥用大麻和可卡因的人可以不直接审判入狱,初犯者将被送去戒毒。
但是对于累犯,新加坡法律则采取严厉惩办的措施:第二次被捕的吸毒者,判处5年至13年的监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而被捕的的人员,则判处最低5年监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监禁和6下鞭刑。这些人出狱后如果再次使用毒品,将面对最低7年监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监禁和12下鞭刑。
第二种,将吸毒视为犯罪行为,但可用医疗措施代替刑罚执行
特别是针对吸毒成瘾者,应当尽最大可能以治疗性措施替代监禁,主要有英国、法国和日本。
在英国,1971年《滥用毒品法》将吸毒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在《拘留变更执行令》中规定,吸毒者可以选择拘留变更执行方式,到戒毒机构接受治疗。而在《吸毒治疗与测试令》规定,将强制违法者进行为期6个月或者3年的戒毒治疗。
在法国,对吸食、持有、提供毒品的行为都作犯罪处理。法国的禁毒法律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中,而一般规定检察官或法官可以命令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对不履行戒毒治疗的人可以处以监禁和罚款。
另外,法国对吸食不同毒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例如对吸食“硬性毒品”(如海洛因)的罪犯交专门机构戒毒;对吸食“软性毒品”(如大麻)的人员则主要借助公益机构通过心理疗法进行治疗。
日本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吸食毒品种类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单行禁毒法律,规定了不同罪名。总体上来说,日本是将吸毒规定为犯罪的,《刑法》规定对吸鸦片者处3年以下惩役。日本有《大麻控制法》、《兴奋剂控制法》等,分别有“非法施用大麻罪”、“非法施用麻醉品罪”、“非法施用精神药品罪”等罪名。
1991年日本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控制取缔法》规定了一旦确认吸毒成瘾,必须送往麻醉药品中毒医治中心进行强制戒毒,医生负有将戒毒全过程向有关方面汇报的责任。戒毒人员出院后,地方行政官员有义务对其监督、管理和和提供有益的帮助。
第三种,吸毒行为构成犯罪,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予起诉和处罚
比如芬兰和泰国。
芬兰的法律规定了“非法使用毒品罪”,规定凡是非法使用毒品或为个人使用而持有或企图获取少量毒品物质的,以非法使用毒品罪论处,处以罚金和6个月以下监禁。但同时,芬兰的法律又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根据使用毒品的数量、类型、环境等,如果综合评定该犯罪是轻微的,罪犯同意接受社会事务和卫生部批准的治疗,也可以免予起诉和处罚。
在泰国,根据《精神药品法》,对于滥用精神药品的,不予刑事处罚。而《麻醉品法》规定,非法消费海洛因及其衍生物等一、二类毒品的,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监禁,并处5000至10万铢罚金;非法消费除罂粟以外的第三类麻醉品的,处1个月以下监禁,并处1000铢以下罚金。如果非法消费毒品的罪犯在逮捕前已经进行治疗的,可不予刑事处罚。但犯罪3次以上则罪犯要在封闭的健康机构中接受治疗。
第四种,吸食毒品合法的国家
以荷兰为先锋的一些欧盟国家为代表,他们对服用、持有甚至出售限量软性毒品的行为予以非犯罪化。
从1976年起,荷兰政府就放宽了对吸食大麻的限制,并允许持有合法执照的Coffee Shop向成年人出售小剂量的大麻。荷兰本国人可以合法在Coffee Shop或者私人住所吸食大麻。
当然,荷兰等国仅仅对持有软性毒品不视为违法,而且有严格的计量限制,对硬性毒品仍然禁止种植、制作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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