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争议四:退回的员工未安排工作,由劳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裁判案例 案情简述:2016年3月24日,武汉**人力资源十堰分公司与东风**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甲方(用工单位即被告东风**有限公司)有使用劳务工的需求,乙方(用人单位
裁判案例
案情简述:2016年3月24日,武汉**人力资源十堰分公司与东风**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甲方(用工单位即被告东风**有限公司)有使用劳务工的需求,乙方(用人单位即原告武汉**人力公司)承诺与确认按照本协议的条件与条款,依法能够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工。
2017年2月6日,原告武汉**人力公司派遣至被告东风**有限公司工作的劳务人员陈某,与其他18名劳务工一起向被告东风**有限公司反映2016年劳务工年终奖待遇问题,被告东风**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以群体事件中活跃分子为由将陈某退回原告**人力公司。
后原告武汉**人力公司未给陈某安排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亦未支付工资。陈某因经济补偿金纠纷向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原告武汉**人力公司及被告东风**有限公司连带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25元;
原告武汉**人力公司对此仲裁不服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武汉**人力公司及被告东风**有限公司连带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25元。原告武汉**人力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2018)鄂03民终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陈某被派遣至东风**有限公司,原告武汉**人力公司系用人单位,与陈某构成劳动关系,被告东风**有限公司系用工单位,与陈某形成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因被告东风**有限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仲裁裁决认可,故与原告武汉**人力公司承担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25元的连带责任。
后因陈某申请至茅箭区法院强制执行,茅箭区法院于2018年9月3日、5日分别扣划被告东风**有限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23773元,扣划原告武汉**人力公司支付陈某及罗德有(另案处理)经济补偿金共56892.5元。故而成诉。

案号:(2018)鄂0303民初3115号


法院裁判
十堰市张湾区法院认为:
原、被告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面正确履行。陈某被原告武汉**人力公司派遣至东风**有限公司工作。原告武汉**人力公司与陈某构成劳动关系,系用人单位,被告东风**有限公司与陈某形成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系用工单位。
陈某因劳动争议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确认原告武汉**人力公司因没有为陈某另行安排工作,也没有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可视为原告武汉**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原告武汉**人力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务工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原告武汉**人力公司诉称被告东风**有限公司将提出合理诉求的劳务工退回,依双方派遣协议约定劳务工的经济补偿金应由被告承担,要求被告承担退回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劳务工陈某被退回到原告武汉**人力公司的原因不属于双方签订的派遣协议约定“乙方不承担的费用有…因《劳务派遣协议》第7.1.1,7.1.8,7.1.9条退回或更换劳务工,而可能发生的须给予劳务工经济补偿金”情形之列,故原告的诉请理由不成立,本院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被告东风**有限公司反诉因劳务工违反规章制度被退回,原告因违反劳动法规定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要求返还为其垫付的费用,因茅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向原、被告双方分别扣划了陈某的经济补偿金,其中一方扣划的款项并未实际支付。
故被告东风**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后依本判决向茅箭区法院申请领取被扣划的款项。
原告不存在返还责任,故被告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实务建议
1.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派遣员工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
2.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在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明确约定将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行为视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之一。
3. 被派遣员工要遵守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接受用工单位的用工管理、完成劳动任务、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附:用工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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