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犯罪警示录 | 酒驾司机撞树致车内人受伤 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基 本 案 情 2015年9月15日20时30分,刘某和朋友聚餐,醉酒后驾驶假号牌现代酷派轿车沿鸡密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在驾驶过程中,因酒精作用再加后座朋友递烟,刘某回头接烟,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导致

基 本 案 情
2015年9月15日20时30分,刘某和朋友聚餐,醉酒后驾驶假号牌现代酷派轿车沿鸡密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在驾驶过程中,因酒精作用再加后座朋友递烟,刘某回头接烟,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导致车辆驶入行驶方向左侧沟内并撞到树上,车后座人员因作用力被弹出车外,身体受伤。经司法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23mg/100ml。

裁 判 结 果
鸡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刘某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 提 示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安全驾驶不可小视,生活中,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上几两再开车不会有问题,实际上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酒,但是身体思维反映会受到影响,正如本案中事故的发生。我们正想以此案例告诫广大群众,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不要认为自己意识清醒,没有喝多酒就可以驾驶机动车,不能根据自己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酒驾和醉驾,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